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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截留赈济之漕粮五万石无庸分拨直隶赈需”[10]。十月二十六日,针对山东曹州等府灾情较重的实际情况,“著照(崇恩)所请,所有山东省本年应征漕粮,除业已蠲缓外,实应起运新漕二十一万石,著全数截留,分别接赈”[11]。清廷还在咸丰五年岁末与咸丰六年对灾区进行了程度不等的蠲缓与加赈(如表1)。
表1.咸丰五年至咸丰六年清廷对山东、河南受灾地区的蠲缓与加赈一览表
年代
月、日
蠲缓与加赈的具体内容
资料来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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