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的修治大多是各自为政,缺乏配合,限于经费支绌,各州县的堤坝大多是临时性、应急性的,而且彼此并不相连,因而这些防洪工程并不具备抵御大洪水的能力。
由于官方经费过少,各州县的治黄款项大多来自捐输。有知县带头认捐,也有地方士绅认捐。在治黄过程中,地方士绅的作用显然超越了州县官府。在某些州县,修治河道,建造新堤的实际领导者就是当地士绅。(如表2)
表2 见于方志记载的受灾州县士绅修治河道情况一览表
姓名
出身
官职
事迹记载
马昆元
监生
“时黄河盛涨,堤工出险,亟令家人防堵之,并亲备绳木秸料等物运往应用,约费千余金。险赖以安。”[28]
张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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