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我国中部和南部各省的一些山区出现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寓种山者。他们居住在用茅草搭盖的简易窝棚里,利用山区的土地、矿物、森林等资源,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因而被称做棚民。“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三省山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种菁,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生”。1其后,逐渐蔓延于广东、湖南、安徽、江苏、湖北、河南、陕西、四川等省山区。棚民沿着大的山脉分布着。在明末的华东。华南地区,棚民分布在以福建西部的汀州为中心的山区。其西为九连山、大庾岭、南岭山脉、罗霄山脉,其北为武夷山、仙霞岭、括苍山2。清雍正年间,又蔓延到浙江的天台山地区。就行政区而言,在江西省,包括广信、赣州,吉安、袁州、南昌、南安、临江、饶州、瑞州九府3;在浙江省,包括宁波、台州、温州、处州、衢州、金华、严州等七府二十七州县;4在福建省,包括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四府;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南雄、韶州四府和湖南的桂阳、郴州、衡阳、长沙等府州山区。经过乾、嘉、道、咸四朝,棚民又从浙东、浙南发展到浙西、苏南、皖南山区。在浙江西部或北部,主要分布在湖州府、杭州府的山县5,在皖南则分布在徽州、宁国、池州、滁州、广德五府州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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