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杨名时案传记的作者都不谋而合地高度重视雍正四年十一月间杨名时将密折朱批叙入无须保密的题本一事,特别是官修杨名时传,在“四年七月,转吏部尚书,寻命名时仍以总督管理巡抚事”和“五年闰三月,奉旨解任,仍署理巡抚,候旨”——也就是杨名时从仕途巅峰骤然跌入低谷的转折时期——两句之间大段插叙了四年十一月杨名时“以滇省未完盐课具题,误将密批谕旨载入本中”一事,由于这两句之间再没有其他任何文字,因而插叙的内容就格外引人注目。(注:《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这种叙史的笔法,尽管没有明说泄漏朱批是杨名时获罪之由,但稍有读史知识的人都看得出官方的意见所在。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将泄漏密折事件做一比较深入的分析。
先来看雍正是如何指责杨名时泄漏朱批的:
“凡督抚折奏经朕批示发回者,不过据朕一己之见,即便批发,伊等具本时,只当就事论事,听候部议,部中覆奏之日,朕自有定夺,焉有具本时将密折所批公然载入之理?杨名时从前将密折密批泄漏,朕严加切责,不许再用折奏,后因伊恳求,朕始俞允。今伊因清查盐课具本前来,遂将朕密批谕旨公然载入本内,明系回护从前泄漏之罪故意如此,想其心中以为不当有密奏密批之事。夫国家庶务殷繁,亦有不便宣露于众者,亦有本章谕旨所不能尽者,亦有一时不能即定者,故于密折内往来斟酌,期于周详妥协……督抚要务,有举劾二端,参劾应用露章,荐举则应用密折,此人臣事君之道。而杨名时之必欲宣露者,明明欲收荐人之功于己,而不肯以用人之柄归之于上也,且其意以为,将密批旨意载入本中,则部议之时断无不准行者。似此怙恶不悛,大奸大诈,全无人臣之体,甚属可恶。交部严察议奏!”(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9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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