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康熙创行朱批奏折,经过三四十年的实际操作,到雍正初期奏折制度已日渐定型。凡地方有所兴革,督抚大吏必须先缮具奏折请旨,经皇帝在折上朱笔批示(即所谓“密批旨意”、朱批谕旨,或简称“朱批”)允准后还不能付诸实施。因为从朱批奏折的创意来看,它不过是君臣间私人间互通信息的一种机密渠道,所以雍正说他的朱批“不过据朕一己之见”,还不能当作朝廷正式颁发的公文。朝廷正式公文的形成,还需要督抚大吏吃准了皇上旨意后另行缮写可以宣露的题本(又称本章、章疏,或简称为“本”)奏请,经皇帝批交大学士、九卿或有关部院议奏,最后由皇帝决定是否准行这一必经的程序。奏折与题本如上的运行程序极其重要,它可以确保地方督抚与中央阁部之间权力的制约和颉颃,督抚既不得借密折侵夺阁部之权,阁部亦不得以廷议或部议阻格督抚因地、因时制宜的建议,最终实现在皇帝一手操纵之下国家机器高效有序运转的目的。杨名时的错误,就在于他未能恪遵奏折与题本如上的运行程序,将密批旨意载入本中,所以雍正指斥他意在“部议之时断无不准行者”,就是说他想借皇上朱批挟制部臣而侵夺阁部之权。特别是杨名时并非初犯,前此雍正二年十月至雍正三年十月间就曾因同样的错误杨名时被停止折奏一年,雍正由此断定他不是误犯,而是“故意如此”。
杨名时随后向雍正诚恳地自辩:“此实愚臣迷谬所致,非敢有别情也”(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945 页。),委婉地否认了雍正的指责。需要指出,奏折和题本的运行程序是长期以来在*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大清会典》之类官书中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杨名时虽一而再地将朱批叙入题本,但很可能是一时疏忽所致。诸多杨名时传记,包括官修的传记在内,在叙述这一情节时也无不用“误将”的提法,可见历史自有公论。况且真正“故意”泄露密折且情节更恶劣的还大有人在,这里可以举出李卫为例。为雍正所深信的鄂尔泰说李卫“每有折件奉朱批,多半宣扬于众”(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三册,第922页。),贵州巡抚石礼哈更穷形尽相地向雍正密奏李卫在云南“每言于人曰:‘永顺楚姚等镇总兵是我所折奏也。’又如云南按察司张谦,臣阅邸抄,经督臣高其倬奏其衰病,奉旨调回,而李卫又言于人曰:‘老高如何肯参他?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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