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谢济世所说的“密奏之例”逐渐完备起来的,而当奏事折成为奏折主体、奏事折与传统题本按照严格程序运行以保证权归于上之后,告密折子依然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与传统监察制度迥然有别的伺察臣工的另类作用。
精明的雍正则早已敏锐地觉察出,朱批奏折制度,它的不透明的“密奏密批”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国家大政的运行机制遭遇到了恶意抵制,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敌对者是基于国家政事应“公之于天下”(注:中国古代素有政事公开的传统,并为此设计了一套系统的监察谏议体制。宋人刘黻早就说过:“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于天下共之,非人主可得而私也。”(《宋史》卷四零五,《刘黻传》,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二十五史本》)清初大儒王夫之也说过:“题奏得旨,科抄下部,即发邸报,使中外咸知,此固以公是非得失于天下,而令知所奉行。”当然,如果事属国家机密,例如军事机密,通过秘密程序处理,也是可以接受的。(王夫之:《黄书·噩梦》,中华书局1959年版))的儒家*理念,对本朝独特的创制或明或暗地加以非难。从理论上无情地粉碎一切敢于公然挑战和暗中滋长的腹诽心谤,已经箭在弦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科分甚早,连“朱轼、张廷玉现任大学士”也尊为“前辈”(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 )的“汉人之领袖”(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710页。)杨名时“公然”再次将密批谕旨载入题本, 就为他适时地提供了一个难能可贵的反对“密奏密批之事”的“可恶”典型。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已顾不得那么许多了,“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他的对杨名时的批判,关节之处竟都是“想其心中以为”、“且其意以为”以及杨名时“必欲”如何如何之类不能令人折服的诛心之论,也就不难理解了。况且,此时——雍正四年十一月——雍正对杨名时已经完全失去信心了,所以雍正才第一次向全国臣民宣称杨名时“怙恶不悛,大奸大诈,全无人臣之体,甚属可恶!”正如雍正后来对鄂尔泰所言:“杨名时大可恶人也”,“五年来朕以至诚格之,奈伊狼子野性,毫不知感畏”(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拿这样一个东西作*批判的靶子,还有什么可顾惜的呢?
这里还有必要说明一下,李卫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