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奏,朕不但不谕,而且不览。凡所取与,任尔等为之,只要还朕个‘是’、‘好’二字来。”(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册,第623-625页。)但朱纲全然不顾,必欲于死刑之外,科以杨名时无法承受的重罚。在拟绞之后,朱纲与黄炳又联衔奏陈,杨名时所得银八万两经核查用于弥补银厂亏缺约二万八千两可以不计外,“仍应于杨名时名下勒限一年,追银五万八千四百三十九两”。
以上是朱纲与黄炳于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联衔上奏会审杨名时一案的梗概,全文洋洋万言,沉闷枯燥,不堪卒读,但问供部分也不乏生动有趣之处,下面略举一二:
诘问:“杨名时看你所行的事与你所说的话都不相符,看你举动都是你装出来的假样子,这样看来,你任内不肖的事体自然还有,你一一据实供来!”
又问:“你说历任多年一个钱不要,今据你自己供出历年所得银两共有十六万余两,即除你养廉诸凡用度之外,尚有入己银数万两,这不叫做‘要钱’么?你可据理供来!”
无供。
又问:“看你所行的事,不但并无实政,一味要在人跟前讨好,现据范溥供称,你叫他赏钱局内夫役银两,要讨夫役们的好,范溥有了亏空,你又拿银子帮他,讨范溥的好。如此等行事,这是圣人所嫉恶的。连日听你口里讲的话,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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