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案”,就是朱纲与黄炳正在会审的钦案,同样也处于胶着状态,尽管刑部最后同意钦差审案大臣所拟的“依律拟绞”,雍正权衡再三,决定还是把案子挂起来不了了之为好。人们奉到的旨意听起来意味无穷:“杨名时俟各案清结之后,再降谕旨。”(注:以上内容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3-64页;《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清结”什么?就是勒限一年,追还银五万八千两。雍正深知,以杨名时为官之清,一时绝对拿不出那么多钱。果然不出所料。据说,雍正开恩减为三千两后,杨名时“先取邸中物,并脱夫人之簪珥以充数,估直不满二百金也”(注:《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一,《江阴杨文定公行述》。),仍旧差得远。所以,杨名时终雍正之世,一直“待罪”(注:《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云南。
杨名时案到这里本来可落幕了,但它有一个历来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喜剧式的尾巴——乾隆替他父亲来收场——不可不说。雍正十三年(1735)九月,新帝乾隆御极之初即“仰体皇考(雍正)圣意”,召杨名时来京,据乾隆讲,“原任尚书杨名时,皇考原欲召令来京,未曾降旨”。第二年,乾隆元年二月,特赐礼部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在上书房并南书房行走。当年九月初一日,杨名时病逝,乾隆称其一生“学问纯正,品行端方”,命加赠太子太傅宫衔,入祀贤良祠,赐谥“文定”。(注:《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照《大清会典》的解释,“道德博闻曰‘文’”,“纯行不爽曰‘定’”(注:《大清会典》卷二,《内阁》,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据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雍正蓄意制造的杨名时冤案终以这种极富特色的方式得到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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