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的史家绝对不能,也不应该回避的。最有条件揭示这一案件真相的是国史馆主修杨名时传记的馆臣,因为按照乾隆的指示,绝密的军机处档案已经向他们开放,李卫、朱纲、鄂尔泰及杨名时等人的朱批奏折所提供的信息无需任何加工渲染,只要“据事排纂”,就会完整再现雍正秘密策划、一手导演,以达到“歼其渠魁”,荡涤科甲积习的目的的历史真实。但他们不愿,也不敢;即使有这个胆量,也过不了“朕亲加核定”这道铁门关。私家的杨名时传记在这个本质问题上同样没有越雷池一步,只是采取了“坏事总是奸臣干的,而皇帝永远圣明”的“为君上讳”的惯用笔法,全祖望说“(属吏)入觐,言公姑息以要名,且耄,百务俱弛,世宗(雍正)不能无动”,徐用锡说“当朱抚审讯时,危不可测,兵民汹汹,数万齐集门外,先生(杨名时)亲谕之,终不散,于是朱抚不敢加刑”,方苞更说“先帝(雍正)保公之始终,德尤大,事尤难”,他们都是把私德有缺但对此案并不负直接责任的朱纲、李卫之流拉出来作为酿成冤案的罪魁,而浮云蔽日下的雍正似乎总是在设法保全杨名时。但他们毕竟没有像国史馆的馆臣那样恶意地掩盖朱纲、黄炳会审这一构成了杨名时案的最本质的情节,在《清史列传·杨名时传》中,几乎看不到朱、黄会审在雍正战略全局中的极端重要地位。
官私两种不同文本系统的杨名时传记分歧主要表现在,对作为督抚大吏的杨名时应该给予怎样一种历史评价。这个问题表面上与杨名时案似乎关涉不大,其实,对杨名时评价如何,正是杨案能否在历史上立住脚的根本依据。雍正在策动杨名时案上无疑有欠光明磊落,但如果杨名时确如他所说的是“假道学,真光棍”的话,那么,雍正一切见不得人的小动作也就成了次要的问题。
徐用锡在述及杨名时为直隶百姓誉为“包公在世”后,特引出康熙的一句定评式的话:“杨名时实好官,不徒清官也。”清官本来就是好官,是不是康熙心中并不以“清”为居官者的最高境界,抑或他对什么是“好官”另有见解?的确如此。康熙晚年多次说过“大臣则自有大臣之体,当行有益于地方民生之事,非徒尚操守而已。即使操守平常,民犹谅之,未若自恃廉洁,贻累地方之为甚。譬如木偶泥人,纵勺水不入口,安所用之”(注:《康熙起居注》第三册,第2215-2216页。)之类的话,意思是为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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