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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咨议局与议员参政

时间:2007-3-10 10:45:02  来源:不详
日,清廷批准颁布了宪政编查馆拟制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

《各省咨议局章程》所规定的内容,与前此两广总督岑春煊的设想及与1907年清廷命各省设立咨议局的谕旨并不完全相同。它赋予咨议局的权力要比前此充分得多,咨议局有议决兴革地方大政之权,有议决监督地方财政之权和监督行政之权。这些职权已与立宪国家的地方议会接近,所以不能视咨议局为督抚严密控制下用以点缀民主的咨询机构或御用捧场机构。当然,咨议局的上述权力还要受到地方督抚的监控,但咨议局毕竟可以参与兴革地方大权、监督地方财政和监督地方行政的议决,这就为实行咨议局的决议获取了舆论力量。《各省咨议局章程》的颁布,为国人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参政活动,提供了法规上的保障,无形中增进了国人的参政意识,并使国人积极投入到参政运动的实践之中。当然,章程的局限性是明显的,章程未赋予咨议局绝对的立法权,咨议局不能强制督抚执行决议,即议决的议案没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这与立宪国家的地方议会有比较完全的立法权,议案一经通过,行政长官必须执行有所不同。同时,章程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限制过严,把绝大多数国人排斥在选举和被选举资格之外。

《各省咨议局章程》颁布后,国人便投入到创办咨议局的活动之中。而立宪派是创办咨议局的主导力量,他们一方面督促地方官员迅速着手于咨议局筹备工作,另一面则主动参与筹备工作。有些地方官员对筹备工作采取冷漠和拖沓的态度,对此立宪派采取各种方式加以督促,如闽浙总督松寿等对筹办选举工作一直拖延不动,旅沪闽省同乡会的郑孝胥等人即致书松寿,促其着手办理选举事宜。湖北省筹办处总办喜源对于筹办事宜不让绅商学界与闻,立宪派集会质问筹办情形,迫使喜源辞职,改由留日出身的周云接任总办,姚晋圻为会办,并聘汤化龙、张国溶为参事。立宪派知道单纯依靠官方筹办不行,便自行建立组织,主动参与筹备工作。如江苏士绅于190898日组织了咨议局调查令,通告全省人民,“自行预备,补助官方”,制造选举人名册,进行调查。像常州府各界首先行动,召开会议,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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