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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咨议局与议员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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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0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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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14日,各省(除新疆)咨议局同时开会,议员们受到了鼓舞。他们利用咨议局会议这个合法的言论场所,提出议案,包括督抚提交的议案、议员自己的议案、人民提请的议案。如江苏咨议局第一届常会共收到议案184件,其中督抚交议案15件,议员提议案98件,人民请议案71件。浙江第一届常会收到议案共66件,其中督抚交议案11件,议员提议案34件,人民请议案21件。广东第一届常会收到议案共25件,其中督抚交议案7件,议员提议案13件,人民请议案5件。而其中又以议员提交的议案数量最多,也最为会议所重视。议员们充分利用自己提交议案的方式,行使自己的参政权,从而来保护国家和维护本阶层的利益。那么,议员们在行使自己的参政权时,都提出了哪些议案,来保护国家和人民以及本阶层的利益呢?从各省咨议局提交的议案看,这些议案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立法议案。各省咨议局提出立法议案,目的要使咨议局真正成为完全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而不是被官府控制的咨询机关;同时议员们能够真正掌握实际的参政权,而不是仅为官府点缀的装饰品。如江苏的《本省单行章程规则截请已行未行界限,分别交存议案》、《本局议案公布施行后之实行方法案》,广东的《诉讼保释条例》,浙江的《矿务警察试办规则法律案》、福建的《修正鼓浪屿公界章程》,湖北的《厅州县讼费划一规则案》、《厅州县命案报验规则案》、《厅州县创设农林劝办所规则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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