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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

时间:2007-3-10 10:45:22  来源:不详
六科:“在京部院衙门支领户部银物月册,各省收成分数、易知由单,并奏销钱粮册,钱粮交盘册,漕粮全单及漕运交兑册,各仓收放米豆册,坐粮厅岁报抵通漕白册,盐课奏销册,各户关一年汇报册,皆由户科察核。官兵俸饷册,朋桩奏销册,驿站奏销册,由兵科察核。脏赎银谷册,由刑科察核。工程奏销册,工关一年汇报册,由工科察核。”

十五道:“掌稽在京各衙门之政事,而注销其限……若制签、搭饷、磨册、勘工,则道各分其职。”

户部及所属清吏司,以及上揭各部门的有关职能,一方面说明了财政奏销的繁杂,另一方面又标志着财政奏销的条块分割及相互制约。特别是都察院所属六科对有关奏销册的“察核”,事实上起着财政审计的作用,值得注意。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适应“新政”的需要,户部改为度支部。新改易的度支部与军机处联衔上疏认为:“旧时之以一清吏司领一布政司者,揆之事势,殊难允惬,自不能不因时变通。”因此,要求将原有的14个清吏司“从新厘定,以事名司”,“分配繁简,各以类附”(注:《光绪政要》卷33,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2384-2385页。)。此建议得到清廷的允可。于是,度支部拟定章程20条,将14司改为田赋、漕仓、税课、管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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