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洪武年间定制后,在永乐、洪熙、宣德及其尔后的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有诸如关于考试内容及经典的限定、科举考试文体的固定化、乡试和会试取士名额的规定等等,但其中对明代*史及行政制度影响最大的则是创造性地增设翰林院庶吉士制度。
“翰林”两字,最早见于汉赋。杨雄的《长杨赋》曰:“聊因笔墨之成文章,故藉翰林以为主人。”迨至唐期,始以翰林命官。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唐置学士院,选文学之士为翰林学士,专掌制诰。明朝改学士院为翰林院,掌编修国史、编辑奏章、进讲经书和草拟诏谕等高级文墨工作。
考庶吉士之选,始自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该科除了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为翰林院修撰,二甲进士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之外,“上以诸进士未更事,欲优待之,俾观政于诸司,候谙练后任之”〔1〕,“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自此始也。其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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