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沿明制。顺治三年(1646),清世祖始策新科进士于廷,钦赐傅以渐等一甲3人进士及第,选拔梁清宽等46人为庶吉士。清代的庶吉士制度,在沿袭明朝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和完备了。明代翰林院的修撰、编检是可以升转的,并非以甲第名次坐定。清初沿明制,所谓内三院之政体,均合于明代翰林院之体制。例如《词林典故》记载:顺治九年五月,令内三院修撰、编修、检讨,依科分序以资升转;该年六月,擢编修程芳朝、蒋超为修撰,检讨李霨霖、傅作霖、刘泽芳、宋杞、石申、沙澄为编修。雍正以前,清代庶吉士的选拔由礼部及翰林院主持,在二三甲进士中挑选,呈报皇帝批准即可。清世宗鉴于以往选拔庶吉士有请托、钻营之弊,遂于雍正元年(1723)癸卯恩科时颁发谕旨:“将来拣选庶常,朕当亲加考试,引见拣选。”并于当年首次举行,时称“朝考”。雍正五年(1727)丁未定制:进士殿试后复试论、诏、奏议、诗各一篇,试于保和殿。这种朝考制度的建立,既反映了清代皇权的加强,也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旨在选拔高级官员的庶吉士制度的重视及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此,清代则又定翰林新制了,此制一直沿用至清末:科举每科殿试结果都分为三甲,一甲三名在殿试揭晓后直接授予翰林院官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修撰一职系专门为状元而设之官,故编检不能升任修撰。自雍正癸卯、甲辰始,殿试传胪后三日,新科进士必须在保和殿参加一次朝考,它是专门为了对新进士进行选拔庶吉士和授予官职而设的考试。殿试二甲的第一名(俗称“传胪”)和朝考的第一名(俗称“朝元”),有时亦可入翰林院任职,例如张廷珩(康熙、雍正、乾隆时的三朝重臣张廷玉的胞弟)于雍正元年考中二甲第一名,他在殿试揭晓后即以传胪特旨授为翰林院检讨,与一甲三人同入南书房〔30〕;雍正十一年,张若霭亦以传胪(二甲第一名)任为翰林院检讨〔31〕;等等。其余二三甲进士,即必须按照复试、殿试、朝考的等第数字总和,分别不同等级授官。凡等级总数越小,授官则越优。例如,复试在一等,殿试为二甲,朝考列一等,总计为四,成绩优异,即可选入翰林院附设的庶常馆学习,叫做“馆选”,入选者即称为庶吉士。其余不入选的进士,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官。因为一般都是山皇帝在名单上圈点成绩优异者入选为庶吉士,故这又被称之为“点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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