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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 轻徭薄赋 政策考论

时间:2007-3-10 10:45:34  来源:不详
期,支发脚价雇资才走向正规。参见拙著《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4—215、232—235、351页。)。
    要之,顺治年间处于一种特殊的兵荒马乱时期,徭役的征发是普遍性的,所谓的“轻徭”根本无从谈起。
                               二、“薄赋”问题
    相比于“轻徭”的无声无息、毫无实迹,“薄赋”政策可谓是政令屡下,大张旗鼓了。
    在田赋征收中废除明末的“三饷”加派,最为引人注目。据《清世祖实录》记载,最早的一次有关诏令是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以摄政王多尔衮的名义(时顺治帝尚未到北京)发布的,其文曰:
    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买粮料,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各该抚、按即行所属各道府州县、军卫衙门,大张榜示,晓谕通知。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注:《清世祖实录》卷6,顺治元年七月壬寅。 该谕原件请参见《明清档案》第1册,第15件,顺治元年七月八日摄政王谕令, 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按: 此前,天津总督骆养性曾疏请“豁免明季加派钱粮”。参见《清世祖实录》卷6,顺治元年七月甲午。)。这就是所谓的“我朝革命,首除三饷,与民休息”(注: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纪赋册粮票》。)。同年十月,顺治帝在北京登基后,又以皇帝的名义再行颁诏。此后,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六月、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七月又屡屡重申(注:见《清世祖实录》卷9,顺治元年十月甲子:卷15,顺治二年四月丁卯;卷17。顺治二年六月己卯;卷30。顺治四年二月癸未;卷33,顺治四年七月甲子等。又可参见陈支平:《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第20—21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终顺治一朝,有关废除明末加派的谕旨多达10余次,足见清廷对此一问题的重视,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明末的加征有所减免,因之,被视为是恢复社会经济的最为重要的措施(注:参见戴逸主编:《简明清史》第1册,第192—193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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