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马寅初“人口论”遭批判
世界史及清初中国的内亚
略论清初经济恢复和巩固
清初垦政
李龙潜  李东珠清初 迁
赵之恒清初内蒙古地区流
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
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
赵世瑜社会动荡与地方士
郝秉键晚明清初江南 打
最新热门    
 
清初 轻徭薄赋 政策考论

时间:2007-3-10 10:45:34  来源:不详
竭力招抚,一切正供银米,尚属缓缓劝输,此项银两,量地方稍有余饶,可以派者派之,至于荒残太甚,可以宽者宽之,是以有征、有不征之故”(注:档案,顺治十三年闰五月十四日孙廷铨题:《为清查征解钱粮以便具题销算事》。)。揭示出这种复杂的情况,意旨在于说明即使是统一的加征,实情亦各不相同。
    至顺治十四年(1657年),刊定《赋役全书》,谕令:“钱粮则例俱照万历年间,……至若九厘银,旧书未载者,今已增入”(注:乾隆《江西赋役全书·省总·田产》;又见《清世祖实录》卷112,顺治十四年十月丙子。)。从此,九厘银除在个别地区、个别情况下有所减征外,九厘银的加征一直延续了下来,直到清末,视同正项。
    第三,在军需紧急的情况下,打破赋锐征收定例,进行田赋的预征(注:参见拙作:《顺治朝的军费支出与田赋预征》,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本来,田赋的预征也是明末的一项弊政,清初依旧沿袭。户部尚书车克在谈及陕西的情况时说:“自故明崇祯年间,秦中军兴浩繁,需饷甚殷,持筹者计无所出,遂议于通省地方预征三分,以济燃眉。其初亦曰偶一行之。后遂相沿为例,以致延、庆诸郡民穷为盗,地荒而丁绝,竟不可问焉!迄今沿袭未革”(注:档案,顺治九年六月十六日车克题:《为预征相沿为例,秦民苦累难堪,请旨永禁,以固邦本事》。)。之所以“沿袭未革”,是由于“秦中满汉兵马云集,本省钱粮不足,全望拨济者以充之,而协解多不如期,此预征之弊所由难返也”。在明末,还只是预征三分,至清初已是预征五分,并将预征“折色”改为预征“本色”,由于当时粮价飞涨,也就更加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如陕西巡抚雷兴所云:“因军需不敷,不得已而檄征(顺治)三年本色五分,接济兵食。然旧贮已空,新苗未布,见在市价升米四分,升豆三分,较征折色四倍其值”(注:档案,顺治三年二月七日雷兴题:《为大兵云集,粮饷不敷事》。)。而到了顺治七、八年(1650、1651年)则又预征来年的全部额赋,从而导致各地士民“纷纷称苦”。
    根据笔者所接触到的档案材料,除了陕西的田赋预征外,在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也有田赋的预征。凡此预征,一般是经过地方官事先申详,或经略大臣具题,复经最高统治者应允实施的。除此之外,不“事先申详”、“不奉明旨”的私自预征或“擅行预征”更为普遍,不备述。
    第四,曾经被明令革除的“练饷”,亦因财政困难、军费不足而重新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开始加征。户部尚书阿思哈述其缘起云:
    前以钱粮不敷,兵饷告匮,臣部具有兵饷缺额等事一疏,奉有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同确议具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