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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 轻徭薄赋 政策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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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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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旨。遵此,随经公同会议,不敷钱粮应将明季所增练饷照旧例于顺治十八年为始加征。奉旨:依议。钦遵。随即行文各督抚,一面查照旧例作速派征,另为收贮,候拨兵饷,一面将旧例报部在案(注:档案,顺治十八年闰七月二十九日阿思哈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4 辑。该辑公布了有关练饷加征题本40件,以下所引,未注明题本名称者均源于此。)。阿思哈明确指出,练饷是“照旧例”征解,所谓的照旧例,亦即“照明例,每亩一分派征”。据户部当时依次公布的直隶、山东、河南、江南、山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福建、陕西、广西、四川13省区的亩额,合计共为5 721 840余顷。除东北地区不征练饷外, “以上各省每亩田地一分派征,共约计银五百余万两”,“限文到两个月内,尽数征完”,“至于云贵,系新辟地方,臣部无熟地亩可查,应敕云贵巡抚备查见征钱粮亩数,照此派征,仍将派征数目报部,其一切勒限禁约处分,俱照各省之例”(注:档案,顺治十八年八月六日阿思哈题本。)。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户部所公布的派征练饷亩额,大大超过了一般典籍所记载的亩额,如《清圣祖实录》卷五载,顺治十八年全国田、地、山、荡、畦地合计共为5 265 028顷,仅上引直隶等13 省的亩额已超出45.6万余顷。怎样解释这一差额呢?笔者认为除了大亩、小亩以及折亩带来的统计标准不一外(注:参见拙文:《清代亩额初探》,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5期。),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把部分荒地和报垦地统计了进来。如山西省,据山西巡抚白如梅题称只有熟地31.5万余顷,比户部题定之额少10万余顷,即属于“见荒并开垦不应起科之地”。这部分土地,“正粮与加增九厘银两,已奉皇恩蠲免,今练饷似当暂为除豁”(注:档案,顺治十八年闰七月二十七日白如梅题本。)。按说应少征练饷银10万余两,但户部的重新议奏仍坚持原议: 查新增练饷,臣部明照见在田地,每亩加征银一分。山西省计见在田地共四十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余顷,应增银四十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余两。已经题奉旨派拨二分兵饷。今该抚题报之数,比臣部题定之数少银十万八千两,但所增练饷原充兵饷之用,难以缺额,应请敕下该抚,查照臣部题定数目征收可也(注:档案,顺治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阿思哈题本。另据笔者所抄录的一份档案,顺治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阿思哈题:《为各省镇兵饷找拨届期,请动所征练饷以济军需事》称:“该本司左布政使王显祚查看得练饷银两,遵照部定,晋省应征银四十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九两,已经申详本部院在案。本司竭力严催,各府州征解去后,节据各府州申报,俱于限内催征全完”。)其他省分也有类似的情况。如湖广,户部题定的田地总额为65.7万余顷,应征练饷65.7万余两,实际上,湖广土地“总计实止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二顷九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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