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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 轻徭薄赋 政策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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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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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亩零,共不敷饷七万一千七十七两零,无从派征”(注:档案,顺治十八年十一月六日杨茂勋题本。)。又如江西,户部题定的田地总额为44.9万余顷,但“及查全书,止共四十四万四千三百余顷”,不但与现存熟地不符,即与《赋役全书》相较亦有缺额,所以,“自派之后,本司凛遵督催,厉牌严檄,催征之法术已寡;面命耳提,追呼之焦劳倍至。虽念切急公,依限完解州县固多,其因民告艰,代请免山、免塘者亦复不少。纵有部议止有田地,其如足额,必合山塘,虽民困固当轸念,但额饷已奉派拨,何哉分毫难少”(注:档案,顺治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张朝嶙题:《为各省镇兵饷找拨届期,请动所征练饷以济军需事》。)。这说明,为了多征练饷,户部所题定的亩额比当时起赋的亩额为多。 另外,在明季未加征练饷的卫所土地以及明代废藩土地,也“概加征收,以济军需”(注:档案,顺治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阿思哈题本: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阿思哈题本。)。在某些地区,还有所谓“额外加增练饷银”(注:参见拙著:《清代军费研究》第298—300页,表7—1、7—2。)。 当时,练饷的加征一方面弥补了清廷的财政亏空,将加征所得拨充了兵饷(注:参见拙著:《清代军费研究》第298—300页,表7— 1、7—2。);而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弊端, 在清初社会经济尚未复苏的情势下尤其如此。 以上是对田赋征收中的有关政策进行的分析探讨。 如所周知,清初的三大收入是田赋、盐课与关税,对盐课与关税这两大税种也应该作相应的讨论,由于笔者在盐课方面已有专文,可以参看(注:参见拙文:《论清顺治朝的盐税政策》,载《社会科学辑刊》1987年第6期;《清史稿·盐法补正》,载《文献》1990年第4期;另参拙著:《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在关税征收方面,明代末年同样有各种加派。 从某种程度上说,清初的关税征收,比之于田赋与盐课,更为繁重、混乱不堪。 在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的上谕中指出:“关津抽税,原寓讥察,非欲困商。顺治元年准通免一年,自二年正月初一日以后,方照故明初额起税,凡末年一切加增,尽行豁免。其直省州县零星抽取落地税银名色,概行严禁”(注:《清世祖实录》卷9,顺治元年十月甲子。)。是时,谕令仅具空名。涉及关税的第二次明确的诏令是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颁布的,诏云: 关津抽税,原寓讥察,非欲困商。明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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