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印使用发展大体上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衰败期四个阶段。
印制萌芽期系太祖、太宗两朝。太祖努尔哈赤建元以前,官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领有明朝颁予的“建州左卫之印”;至建元天命称汗,开始制定卤簿用乐制度,同时亦应制作“汗宝”,这是“汗”用以发号施令,较之卤簿更能代表其身份、权力的信物。沈阳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大量信牌文物中,见有上钤老满文“天命金国汗之宝”印痕。此宝或因皇太极崇德元年改国号“清”,患于称“金”之号而销毁,或因其它缘由,实物现已不存,故难断定其质地、钮式。至于《光海君日记》中所言“后金国天命皇帝” 宝1 ,恐不可信其有。因其印中称“皇帝”不称“汗”,与此时历史不合,且又谓印文系篆体,并文献记载仅此一见,因而太祖时期御宝以老满文为印文,于今可证可信者唯“天命金国汗之宝”一方。
天命一朝,始终未建立纯为行政的官僚机构,一切唯以八旗之制行事。虽然也曾有五大臣、八大贝勒之制,但也只是一种集体议政的形式,并未形成衙署。当时后金国的事业唯军事征战而已,即使有官印,其行政效用并无施展之处,况且当时的国势也无暇顾及铸造印信。当时对于汉蒙降官降将则是颁以信牌。王氏《东华录》于天命七年春正月丁已条载:“其广宁守门游击孙德功、守备黄进、千总郎绍贞、陆国志等,遣七人来降,赐以银,给信牌遣还。戊午,西兴堡备御朱世勋遣中军王志高请降,亦赐以银及信牌遣还。……正安堡千总来降,赐以信牌二,并遣还。”2虽然现在见到的《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中同条所载对上述降官给以“印”而非“信牌”,但这是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时屡加篡改的结果,而未经篡改的《清太祖武皇帝努儿哈齐实录》中亦均写作“信牌”。所以把“信牌”改为“印”,是为了符合汉人政权委官命将授印之制,以避免汉人耻笑其祖之蒙昧。这种“信牌”即是沈阳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大量的老满文信牌。带有“汗宝”的信牌即具有委官的效力,而且以当时的国力,只镌制“汗宝”钤于信牌较之铸印授官要经济、快速得多。玺印制度正式形成之前使用信牌,可以从完颜金朝找到渊源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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