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印文形式极不统一,并且允许官印与信牌一并使用。顺治元年六月“乙酉,铸各官印兼用国书”9,据此分析太宗朝官印情况,应有许多汉文官印,而且汉文官印有相当一部分应是降服的明朝地方官缴进的,清政权象借用元代“传国玉玺”一样把它们借用过来。至顺治元年五月多尔衮入关后,于七月还下谕:“军事方殷,衣冠礼乐未遑制定,近简各官,姑依明式。”10。可以想见太宗朝所依“明式”的地方会更多。
印制发展期系顺康雍三朝。顺治元年定鼎中原,清政权从偏居一隅到君临全国,百业待举,制度待兴。清作为一个非汉族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却要统治汉族占主体的国度,因而满族统治者在其统治域宇之内不得不强制推行其民族政策,诸如剃发令、圈地令等,以树立其统治民族的权威。对各级官府发号施令、传递文移的凭任之物–––官印,把统治民族文字满文与汉文一体镌入百官印信之中,就不但成为清政权入关之初的一项民族政策,而且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多尔衮于顺治元年五月抵京城北京,六月底即颁“铸各官印兼用国书”,即不论汉文抑或其它文字入印时,印面必同时镌以满文。稍后,又初步规定了各级官印的质地、钮式,尺度及印文篆法,在这方面实际上则是对明代官印制度的承袭。而印文篆法之规定,仅限于印文中汉文的用篆形式。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清宫“西花园处条记”一方,系康熙五十三年十月制造,其印文汉文为九叠篆,而满文仍为本字。清代官印不但把统治民族文字入印,而且把被统治民族文字也一体入印,较之同样是少数民族政权的元朝仅以统治民族的文字八思巴文入印是一种进步。
随着清政权各项制度的逐步确立,最高权力象征的御宝也得到不断充实。至迟在康熙二十五年(《康熙会典》编纂讫止康熙二十五年)以前,已陆续制作了29方御宝,即“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受命之宝”、“皇帝之宝”、“天子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以上为内宫收贮的六方;而内库收贮的二十三方则是“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御前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表彰经史之宝”、“钦文之玺”、“丹符出验四方”、“巡守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奉天法祖亲贤爱民”、“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 11。至《雍正会典》中所载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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