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以弘其文化超乎历代之上,也是乾隆朝文化发展的一个方面。
乾隆朝厘定印制,始自十一年钦定《宝谱》,再经十三年改镌御宝而至于百官印信,至十七年全部改镌完成,共历七年之久。据高宗御制《国朝传宝记》所载,乾隆十一年春因视交泰殿所藏诸御宝,其数39方,与《会典》所载宫内收贮者6,内府收贮者23的数与地均不符。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竟有把无印文的御宝形玉料也当成御玺,以及把高斌督河时所得的伪秦传国玺奉为御宝中至尊的地位情况。这在各项制度都趋于完善的乾隆朝是断然不可的。于是乾隆帝详加考证,排次25方以符天数。此25方御宝印文与现存“二十五宝”之文相同。即:白玉“大清受命之宝”、碧玉“皇帝奉天之宝”、金“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宝”、栴檀香木“皇帝之宝”、白玉“天子之宝”、白玉“皇帝尊亲之宝”、白玉“皇帝亲亲之宝”、碧玉“皇帝行宝”、白玉“皇帝信宝”、碧玉“天子行宝”、青玉“天子信宝”、白玉“敬天勤民之宝”、青玉“制诰之宝”、碧玉“敕命之宝”、碧玉“垂训之宝”、青玉“命德之宝”、墨玉“钦文之玺”、碧玉“表章经史之宝”、青玉“巡狩天下之宝”、青玉“讨罪安民之宝”、墨玉“制驭六师之宝”、青玉“敕正万邦之宝”、青玉“敕正万民之宝”、墨玉“广运之宝”。汰除无印文及伪品别贮后,另有10方或与“二十五宝”重文,或为国初行用者,则乾隆帝又缮列《盛京尊藏宝谱》,将其斋送盛京,尊藏凤凰楼上。此10方宝玺为:碧玉“大清受命之宝”、青玉“皇帝之宝”、碧玉“皇帝之宝”、栴檀香木“皇帝之宝”、金“奉天之宝”、金“天子之宝”、碧玉“奉天法祖亲贤爱民”、青玉“丹符出验四方”、青玉“敕命之宝”、金“广运之宝”。至乾隆十三年九月癸亥,乾隆帝谕称:“朕稽古之暇,指授臣工,肇为各体篆文。儒臣广搜载籍,援据古法,成三十二类。”17同日,协办大学士傅恒奏请以清汉文篆体缮写《御制盛京斌》,得旨俞允。可见此时清文篆书已臻完善。于是本年九月已己再谕:“国朝宝玺,朕依次排定,其数二十有五。印文向兼清汉,汉文皆用篆体,清文则有专用篆体者,亦有即用本字者。今国书经朕指授篆法,宜用之于国宝。内有青玉‘皇帝之宝’,本系清字篆文,乃太宗时所贻。自是以上四宝,均先代相承,传为世守者,不宜轻易。其檀香‘皇帝之宝’以下二十一宝,则朝仪伦綍所常用者,宜从新定清文篆体,一律改镌。”18至本年十一月确定改镌的先后顺序,“大学士等奏,宝印改刻清篆,臣等业遵篆法,拟文呈览,已蒙训定。查亲王金宝、郡王金印,惟在各府尊奉,向无钤用之处,交该衙门,行令诸王,各将宝印送礼部,照式改刻。朝鲜国王金印,应袭封时,另换铸给。内外文武衙门印信,请先改铸内部、院、领侍卫内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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