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基督办安徽各地团练的过程中,仍然要体现自己的指导思想。所幸时人方江《家园记》对吕贤基在桐城督勇的事迹记载较详,从《家园记》中可以看到,桐城三任署知县、知县非愚弱无能即贪得无厌——宋某常住离县百里外的枞阳,“事不与闻,资不取给”;宫某控制不了所募东乡悍族,因勇费险些被捉而“裂裤”;成某索贿受贿,为“局”勒捐。这使得吕贤基无从实现自己“择精干牧令,稍假威权,令其练本邑之兵团本乡之勇,因本地之粮,守本地之土,各固藩篱,永免征调,查其办理之善者,升衔加俸,不迁其职,俾得尽心固守”的想法。尽管如此,吕贤基还是以强化地方的思想为基本原则和出发点,在双重统治结构运转中发生各种尖锐的矛盾时,不遗余力地支持了桐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以大姓富绅为主的团局。如咸丰三年(1853)九月,吕贤基听信桐城团局一面之词,支持其擅杀无辜,以钦差大臣令箭命桐城署知县尽斩14囚(其中9人无辜);桐城78绅联名具呈反对团局剥民逼捐,吕贤基严斥其“袖手不干己事,今一筹经费便敢阻挠,私心显见”。等等。
应该说,这是吕贤基按自己的部分想法对双重统治结构做出的饶有特色的点滴调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吕贤基扩大地方势力的想法和做法,哪怕只是点滴体现,却立刻有了回应:桐城局绅先大悦,“以为今之后,官不能以部民视我矣。”继而“皆以权轻不能制众挟钦差”,有求四品衔的,有求五品衔的,甚至妄求吕贤基“劾去”按察使张熙宇、总兵恒兴两大员,“请旨”将该职委以他们,并妄求钦差令箭,使他们能“节制通省千总”,能有“生杀予夺”之权,谓如此“则不忧贼不灭也”。[48]
吕贤基尚不算明晰的思想和点滴的调整,展现了双重统治结构可能发展的种种趋势。但最终的结局,被他的早死,掩盖了。
第二种类型是李鸿章、孙家泰、赵畇、潘锡恩等。他们切实回到了老家办理团练。
李鸿章、孙家泰等于咸丰三年(1853)二月随同吕贤基一起回到安徽,最初应该是在吕左右帮办,大约于四月前后,吕贤基奏请“往庐凤各属巡查”,并饬属“分赴凤阳、安庆督办团练”时,分头返里办团。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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