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的契价银为1900两;广德州开有一家典业,字号5个,架本制钱1986串;江苏溧阳县还有田房、市房,契价银共11250两等——其主要地产在太平府芜湖县,宁国府泾县只有新居一宅,赋田198亩,可知他的老巢在芜湖,赴太平府办团,即等于在家办团。
皖南当时局势尚相对和缓。潘锡恩如何在局势尚相对和缓的皖南老家办理团练,目前没有看到详细的文字记载。然从他后来被劾时的申辩中,可知他曾于咸丰二、三年(1852、1853)三次捐军饷银12000两;五年(1855)于宁国府捐制钱20000串;六年(1855)宁国府收复前又捐银250两;还于广德州典三次捐银620两、制钱1500串。另外“在本县本都本村及自行募练乡勇数百名”。
而督办皖南军务的张芾,则参劾潘锡恩“坐拥厚资,心存悭吝,闻警则先期逃遁”,饷械遗失,“近更托病藏匿,以致宁国各属皆借口于泾县,泾县各户复借口于该员。”[51]也就是说,首先,潘锡恩确实办理了团练,但一旦太平军打来,则“闻警”即“先期逃遁”,丢盔弃甲、“饷械遗失”。其次,潘锡恩作为钦差大员在本籍办理团练,不管正负方面均有很大的号召作用,“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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