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属皆借口于泾县,泾县各户复借口于该员。”再次,潘锡恩没有作为上层政权的代表参与指挥皖南的军务和防堵。对此,他至多只如代表基层社会实体组织的一般绅士那样,捐输了事。
如上,李鸿章一类似乎偏重于上层政权结构。其全部行为的重点,在于集勇并率勇出战,参与攻防军务,保卫或恢复上层统治。潘锡恩一类似乎偏重于基层社会组织。其回到本籍,完全以本县本都本村本族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代表的身份出现,谈不上调整或重建双重政权结构和统治秩序,而往往是以公济私,借办团练自保或发展自己的势力。真正需要出战而保卫上层政权时,则“逃遁”或“托病藏匿”了。返里办团的人员中,真正以自己特殊的双重身份,通过办理团练将上下层统治一以贯之的典型,似乎没有见诸记载。
第三种类型是周天爵、袁甲三——以带勇防剿为主,实际成为统筹一方军务的统帅。
受命办理皖北团练防剿的周天爵、袁甲三都非皖籍。之所以任用他们,与任用本籍人办理本籍团练的思路不能说全然抵牾,因为前者长期侨居皖北;后者本籍河南项城系皖北近邻,与皖北的情况相差不大。而也许由于整个皖北均罹于捻军战火;皖北各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大姓大族或团练或捻军营垒分明;周、袁二人毕竟不是安徽本籍人,无法也无须在当地自办团练,于是团练、防剿二事之中偏重于防剿,形成了这一类办理团练人员的特点。
1、周天爵、袁甲三以防剿、军务为首要职责。
二人均曾以“剿办捻匪正当吃紧,一署地方,限于职守,剿匪事宜转恐贻误”为由,先后辞署安徽巡抚、署安徽布政使等地方政职,专力防剿。其中袁甲三自咸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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