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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警察与直隶、京师等地的社会文化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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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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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文并未严格执行。“省城 四乡巡警目不识丁者不一而足,其于警章诸多未谙。”[133]更为严重的是,受传统观 念的影响,在许多人心目中警察与保甲、衙役实为同类,因而良民百姓多不愿充当,于 是就给地方流氓恶霸以可乘之机,使警察成为为害一方的渊薮。“查巡警之良莠不齐,多由创办伊始,乡人皆以旧日之兵丁目之,不肯充当,而地方官又但以多为贵,故各乡 董所任用虽不无良民,而无赖之尤实居其多……自前年加入退伍兵丁,而巡警益少善类 矣。”[134]警察来源的混乱使得警员素质更难把握,所以《大公报》关于警察违规的 报道亦实在不少[135]。其二,警政成效的不连贯。往往是上头查得紧,则下边就比较 尽职尽责,而若长官懈怠则警务就较为混乱,警政效果显示出浓重的人治特征。所以一般情况下,警长素质的高低即决定当地警政的好坏。以《大公报》的报道为例,如山海 关管带吴乙皿,武清警官蒋君和河北大街巡警第二局唐君,皆因尽职尽责而警政能颇有成色[136]。一旦警官不负责任则为另一种景象。宁河县由于局员平殿奎因事出局,“ 局内外每日情形漫无纪律,该巡勇俱懒惰异常,虽街市泥泞堆积粪秽逼人,均不禁止。 ”[137]所以警务功效难以长久。其三,办理警政人员之专门知识缺乏。“主持警务如 民政司、巡警道等官,学问既不出于专门,得缺补官徒凭督抚保奏,委任员弁皆听命于督抚,所用者皆不习警务之人。”[138]故而难以领会警政的真谛,所以“直省自振兴 警务以来……各州县之认真举办者固不乏人,而其中之敷衍因循者亦所在多有。”[139 ]其四,警察法规的不健全和具体执行的不充分。“今之各局巡官中竟有擅用刑罚惩责 无度者,故外间于巡官有零碎知县之称。如前有甲乙二巡官因忿怒之私,而甲巡警竟责某人以八百军棍,因而伤重毙命,问其人所犯何罪,盖因取妓馆一丝丝也。”[140]天 津还曾报道说:“巡警对于偶有可疑之人,不问平日操业如何,即指为秘密会党,拘之入狱,既入狱后,又闻有刑讯逼其供认者,生死不明,殊属骇人听闻。”[141]这些都 是因警察法规不健全而造成的巡警滥用权力之弊。即使制定了法规,也往往难以严格执 行。“天津自设巡警以来,地方颇多受其益……惜未能全体一致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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