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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以前清政府的铁路政策

时间:2007-3-10 10:50:57  来源:不详
三件事是在中法战争期间,双方试探进行和谈的时候,盛宣怀与林椿酌议,法国银二千万,以一千万购法国船械及铁路料,一千万现银,作整备海、陆军及造铁路。(注:《李鸿章全集》,电稿(一),312页。)此议一出,朝中言官交章谏阻。 徐祥奏:“无论竭中国之力不足以应,而以彼之款专开铁路,并监工匠头俱用伊国之人,则千万之资耗于中国,而铁路之利收自洋人,造成后断不能禁彼之不行也。”(注:徐祥奏,《中法战争》(六),26页。)周德润奏:“法以一千万两现银,听中国自造铁路,雇法工匠,是铁路之外不得用此项银两,工匠之中不得用别国之人。既开铁路于中国以便其私图,复收现银回本国以坐享厚利,明言通融,暗实攘夺。”(注:周德润奏,《中法战争》(六),30页。)总之,一不可法款,二不可造铁路。但是清政府最终同意“由法国在北圻一带开道路,鼓励建设铁路。彼此言明,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襄助。”(注:《中法越南条约》第七款,《中法战争》(七),424页。)除款之议未予应允外, 还是将其他有关铁路动议写进正式条款,这也是清廷在外交中第一次在铁路修建方作出的让步。 

上述三事表明朝廷在铁路上的态度已发生极大的转变。虽然这时还谈不上有正式的铁路政策,但是这一转变已经体现奕譞时期在铁路方不同于奕訢时期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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