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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以前清政府的铁路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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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5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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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事是在中法战争期间,双方试探进行和谈的时候,盛宣怀与林椿酌议,法国借银二千万,以一千万购法国船械及铁路料,一千万现银,借作整备海、陆军及造铁路。(注:《李鸿章全集》,电稿(一),312页。)此议一出,朝中言官交章谏阻。 徐致祥奏:“无论竭中国之力不足以应,而以彼之款专开铁路,并监工匠头俱用伊国之人,则千万之资耗于中国,而铁路之利收自洋人,造成后断不能禁彼之不行也。”(注:徐致祥奏,《中法战争》(六),26页。)周德润奏:“法以一千万两现银,听中国自造铁路,雇法工匠,是铁路之外不得用此项银两,工匠之中不得用别国之人。既开铁路于中国以便其私图,复收现银回本国以坐享厚利,明言通融,暗实攘夺。”(注:周德润奏,《中法战争》(六),30页。)总之,一不可借法款,二不可造铁路。但是清政府最终同意“由法国在北圻一带开辟道路,鼓励建设铁路。彼此言明,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其招募人工,法国无不尽力襄助。”(注:《中法越南条约》第七款,《中法战争》(七),424页。)除借款之议未予应允外, 还是将其他有关铁路动议写进了正式条款,这也是清廷在外交中第一次在铁路修建方面作出的让步。
上述三事表明朝廷在铁路上的态度已发生了极大的转变。虽然这时还谈不上有正式的铁路政策,但是这一转变已经体现了奕譞时期在铁路方面不同于奕訢时期的动向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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