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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保甲制的历史演变与乡村权力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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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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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来讲,它倡办团练的出发点,不过是为了以之“辅兵力之不逮”,应付一时的紧张局势,而绝非要通过它来取代保甲,并进而更新保甲的权力实质。因此,寓团练于保甲,“由保甲而扩充团练,勒团练而无费保甲”(注:邓华熙:《寓团练与保甲谨陈大概办法疏》,《皇朝道咸同光奏议》,第2839页。),“勿予士绅重柄,致抗官司”始终是它坚持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清政府对团练的戒心从来没有消减过,几乎不用怀疑,当灭顶的危险稍稍远去,团练很快便会受到清政府的遏制和打击。
保甲制是专制王朝在“出入守望”主旨下对乡村社会实行“官控乡治”策略的必然产物,它客观上为乡村自治留下的自由空间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乡村权力格局一方面使得国家权力不得不以“代理”形式作用于乡村社会,一方面又使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权力的伸缩中摇摆不定,终使保甲制处于兴而不力,废而不亡的困境之中。在传统体制内,为了保障国家政权向乡土社会的延伸,清政府采取了许多相关的举措:或在实施过程中打破十进制的编制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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