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原已拟定的官兵住房配额,官员住房按品级递减,级别最低的披甲人仍然保持每人二间。
清人如此规划城市,其目的十分明确,雍正朝大学士鄂尔泰等编撰的《八旗通志》有曰:“都城之内,八旗居址,列于八方。自王公以下至官员兵丁,给以第宅房舍,并按八旗翼卫宸居。其官司、学舍、仓庾、军垒,亦按旗分,罗列环拱。”[36] 也即以八旗“群居京师,以示居重驭轻之势。”当然,除了拱卫皇室之外,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清人为了维护满族作为统治民族的利益,其*中的旗民分治的原则也必然要影响到城市的空间。这就是,凡有八旗驻防的城市,清代一律实行满人城与汉人城并置的制度,满人城多是自成体系的城中之城或附城,而这种满汉分城而居的社区划分自然是以北京最为典型。
但是必须看到,当清人以“旗分制”取代了内城的“坊”的同时,也将北京的内城变成了一座“兵营”,而进入了京城的八旗兵,接受的却是城市的生活。城市生活的消费需求、娱乐需求,城市生活的流动性、奢侈性,以及相对的自由与多变,都与“旗分制”存在着过多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几乎是在清人实行“旗分制”的城区规划伊始就暴露了出来,并在不断改变着由“旗分制”所划定的内城社区。
首先,王公贵族的府第无法履行“旗分制”与八旗方位的原则。在清人的笔记中,《宸垣识略》、《啸亭杂录》、《京师坊巷志稿》等,对京城王公府第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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