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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的城市社区及其变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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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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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可到城外居住的事实,但康熙皇帝表示反对。他说:“今览所议,无房产贫丁令于城外空地造房居住等语。夫以单身贫丁,离本旗佐领地方远居城外,既难应差,又或有不肖之徒肆意为非,亦难稽察。八旗官员房屋田地虽皆系从前分占,亦有额外置买者,可令有房四五十间之人,量拨一间,与无房屋人居住。”[42] 这种以有房人分房给无房人居住的办法,仍然体现了八旗旗分制的“供给”、“均分”等原则。毫无疑问,它无法适应城市货币经济与巨大消费需求的社会生活,而为了解决旗人问题,康熙多次谕令大学士等“议满洲生计”,但却始终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康熙不得不作出了让步。三十一年(1692年)十二月,康熙同意在外城建造八旗官兵房屋,[43] 并令各旗调查无房兵丁的人数。三十四年(1695年)五月,再谕大学士等曰:“览八旗都统所察,无房舍者七千有余人,未为甚少。京师内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辄兼数十贫人之产,是以地渐狭隘,若复敛取房舍以给无者,譬如剜肉补疮,其何益之有。贫乏兵丁僦屋以居,节省所食钱粮以偿房租,度日必致艰难。今可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二千间,无屋兵丁每名给以二间,于生计良有所益。此屋令毋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则收入官。大略计之约费三十余万金,譬之国家建一大宫室耳。敕下钦天监相视,汝等及八旗都统身往验看,宜建造之处奏闻。”[44] 表明内城旗人不但可以迁往外城,而且政府出资盖房。而需要指出的是,清朝的这道*一开,旗人徙外城者便不仅仅是个别的八旗兵丁了。
至乾隆初年,旗人人口的压力加剧,生计问题凸显。正如御史赫泰所言:“八旗至京之始以及今日百有余年,祖孙相继或五六辈,……顺治初年到京之一人,此时几成一族。以彼时所给之房地,养现今之人口,是一分之产而养数倍之人矣。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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