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大清门两侧棋盘街的朝前市,“许贸易如故”。[49] 吴长元《宸垣识略》云:“棋盘街四围列肆,长廊百货云集,又名千步廊。”但棋盘街仅限于内城一隅、又地近外城,自然无法满足整个内城的消费需求。于是,内城的商业在一度萧条之后便以另一种形式发展起来。
首先是庙市。由于清人在驱逐内城汉人之时,惟独保留了庙宇寺观,于是,定期的庙市成为内城商业的重心。据清人汪启淑记载:其时京城以庙市可划分出三大商业空间,即“西城则集于护国寺,七、八之期,东城则集于隆福寺,九、十之期;惟逢三则集于外城土地庙斜街。”[50] 三大庙市有两个位于内城,且十天中竟有七、八、九、十,四天开市,足以说明庙市这种“期集”贸易在内城的重要程度。而庙市的贸易状况,在清人的笔记中也多有记载。如乾隆时期的文人戴璐曰:“庙市惟东城隆福、西城护国二寺,百货具陈,目迷五色,王公亦复步行评玩。”[51] 同一时期,居于北京的朝鲜使者朴趾源亦就隆福寺庙市日的情景描述说:“是日值市车马尤为阗咽,寺中咫尺相失”。“卿大夫连车骑至寺中,手自拣择市买”。而且,他亲眼见到,“内阁学士崧贵(满族),自选一狐裘,挈领披拂,口向风吹毫,较身长短,手揣银交易”的情景。[52] 可见,在内城,庙市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店铺。
但是,庙市作为期集,对于城居者而言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于是,走街串巷的负贩者成了往来于内城的常客。由于内城有定时启闭之制,负贩的小商贩们往往来不及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内城,于是,寺庙作为内城少有的公共空间,又有“私庙房间仍准照旧出租”[53] 之例,而且还是小商贩于庙市日经常光顾的地方,自然成为他们临时的寄宿场所。久而久之,他们又在内城重新开起了店铺,以经营粮、酒、猪等行业为多。而且,新开店铺不断增加。据记载,嘉庆年间,竞有“山东民人在八旗各衙门左近托开店铺,潜身放债,名曰典钱粮。”[54] 做起了旗人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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