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意志的反映,佛寺、道观、祠庙之间的趋同,以及它们所表现出的建筑上的世俗化特征,是因为它们与宅第、乃至官衙有着一定的文化渊源。据记载,“寺”原本指官署而言。《说文》曰:“寺,官舍也。”自秦以宦者任外廷之职,而官舍通称为寺,如鸿胪寺、太常寺等,《左传·注》又有“公府卿寺”之说。及至汉代,三公所居为府,九卿所居称寺。所谓“古者,官舍盖谓之省寺。”[65] 佛教传入以后,以寺借居外僧,于是,寺演变成佛寺,而官署建筑也就成了寺庙建筑的源流之一。此外,佛教号召施舍,《上品大戒经》云:“施佛塔庙,得以千倍报。”由此,民间又出现“舍宅为寺”[66] 之举,第宅遂成为佛寺建筑的又一源流。
明清时期,“舍宅为寺”的传统被继承了下来。上述的吕祖祠就是“购买民居,改为祠宇”的道观。同时,乡绅官僚、以及富有的商人还不断地出资兴建佛寺,或将衙署改造成佛寺,还有不少佛寺为封建国家所建。乾隆时的朝鲜使者朴趾源就其来华所见写道:“皇城内外闾阎廛铺之间,所有寺刹宫观,不特天子敕建,皆诸王驸马及满汉大臣所舍第宅,且富商大贾必创一庙堂以资冥佑,与天子竞其奢丽。”“自皇明正统、天顺间,发帑所造者二百余区,而比年所创多在内,外人不得见,独我使至,则有时引纳,恣其纵观,然余所游历仅百分之一。”[67] 可见,寺观祠庙的建筑中既有宅第的图式,也有官衙的式样,其建筑格局的这种变化便在不知不觉中被沿袭了下来。即使是今天,在法国人眼里,寺庙作为地方聚居的场所,“是每个城镇最美的地方”,“寺庙和宫殿或者漂亮的王府没有区别。”[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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