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吝者之积其财也,害在财。害在身者无损于天下之财,害在财,则财尽而民穷矣。今夫奢者割文绣以衣壁柱,琢珠玉而饰其用器,倡优饮酒,日费百万,然必有得之者,其财未始不流于民间也。而暴殄天物,僭礼逾法,害身而丧家。或则其子孙受之,饥寒流离,以至于死。故曰:害在身。今夫吝者,菲衣恶食,吊庆之节,不修于亲戚;杯酌干糇之欢,不接于邻里。惟以积财为务,有入而无出。甚则坎土穴墙以藏埋之。是故一人小积则受其贫者百家,一人大积则受其贫者万家……夫天下之财,不之此,即之彼,周而复者,势使然也。”(注:魏世xiào@(25):《奢吝说》,《清经世文编》卷53《户政二八》,中华书局,1992年,第1340页。)
王士性也提到增加消费对扩大就业的作用:“游观虽非朴俗,然西湖业已为游地,则细民所藉为利,日不止千金,有司时禁之,固以易俗,但渔者、舟者、戏者、市者、酤者咸失其本业,反不便于此辈也。”(注: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年,第69页。)至魏源则进一步明确指出,俭奢崇黜应区别对待,帝王与贫民应崇俭,而富民则应崇奢,“俭,美德也;禁奢崇俭,美政也。然可以励上,不可以建下;可以训贫,不可以规富。《周礼》保富,保之使任恤其乡,非保之使吝啬于一已也。车马之驰驱,衣裳之曳娄,酒食鼓瑟之愉乐,皆巨室与贫民所以通工易事,泽及三族”,认识到尚奢只能局限于“富民”,这样会刺激生产与服务行业(注:魏源:《默觚下·治篇十四》,《魏源集》上册,第73页。)。
(三)对积极从事工商业、追求财富利益的肯定,认为其与奢侈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
上文指出,在明清人的传统观念中,奢俭之别常常考虑到、甚至包含有人们的择业方向,对是否过多地从事工商业及对财利的热衷与追求持批评态度。但是从明代中期以来,民间追求财利成为不可遏制的时代潮流,“迩年以来,婚娶论财,丧葬奢靡……求妇聘女之徒,但问富家,其门第清白渐不论也,人情轻贤而重利若此”(注:嘉靖《翼城县志》卷1《地理志·风俗》。)。经商之盛在一些地区十分突出, 甚至弃儒而就贾,士人、官僚经商在一些地区也比较显著,泾县在成化之前,“鲜事商贾,尤贱工作”。然而至嘉靖年间,“商贾亦远出他境”。乾隆时期,“操奇赢,走四方者多矣。且韦带之士,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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