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五十条。牛舌五十条。蛏干二十斤。榛、松、桃、杏瓤各二口袋。大对虾五十对。干虾二百斤。银霜炭上等选用一千斤,中等二千斤。柴炭三万斤。御田胭脂米二担。碧糯五十斛。白糯五十斛。粉秔五十斛。杂色粱谷各五十斛。下用常米一千担。各色干菜一车。外卖粱谷性口各项,折银二千五百两。外门下孝敬哥儿玩意儿:活鹿两对,白兔四对,黑兔四对,活锦鸡两对,西洋鸭两对。”
从这个单子上所开列的项目看来,贾珍从他的庄头所收到的地租,除了二千五百两银子以外,都是实物。因此问题就在这二千五百两银子。邓拓同志在其所著的《论<红楼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一文中曾说到这二千五百两银子的问题,他认为这是货币地租的表现。我不同意邓拓同志的解释,因为在单子上明明写着这二千五百两是卖粱谷牲口得来的,这就说明了佃户交给庄头的不是银子而是粱谷牲口,至于庄头把粱谷牲口卖出换成银子,那是执行主人的命令,等于主人自己卖出,不能说是货币地租。如果是货币地租,就不能在交纳的定额货币之外再送上比货币更多的实物。因此,我以为这个单子所表现的是实物地租,而且是带有浓厚封建义务的实物地租,因为从这个单子上我们可以看出贾珍的佃户除了缴纳一定量的谷物以外,还有义务供给地主老爷们所需要的柴炭,大量的猪、羊、鸡、鸭、鹅、鱼、干菜、干果以及山珍、海味,乃至孝敬地主哥儿的玩意儿,这在货币地租中是没有的。
象《红楼梦》上所说的这种带有封建义务的实物地租,《儒林外史》上也反映这样的情况。《儒林外史》第十一回说到邹吉甫和他的儿子去看他的主人娄三公子时也是拿着两个布口袋,“装了许多炒米,豆腐干”作为献礼。虽然炒米和豆腐干的价值不大,但同样是佃租关系中的封建义务的残余的表现形式。
雇佣劳动制度在当时的某些地区和某些农业生产部门中已经相当流行,但就全国范围来说,人格依赖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奴役,基本上还没有被摧毁,特别在八旗庄田区域内,人格依赖和奴役还是相当严重。在这里许多农民“或地已被圈,无处栖身,乃投充以种地;或地尚未圈,恐被霸占,因投充以保家”79,投身之后,“一家老幼尽为人奴”80。八旗地主及其代理人可以任意奴役他们,如派他们砍柴、喂马而不给以任何代价,甚至对这些农民的妻女也可以任意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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