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庾多不之积,而盖藏寡鲜,随收随用,不为终岁之计。
乾隆《沈邱县志》卷二《地理志》
河南嵩县
初丧之殡丧葬,延人摄事,虽至亲密戚率盛馔畅饮于居丧之家,未成以为不安也。
乾隆《嵩县志》卷九《风俗志》
河南济阳
男妇粗放粝食,无浮华艳冶之态,……是其俭朴有余也。独于送死一节竟事观美,张灯节彩,多陈古玩,广设宾筵,至假贷破产不惜。
乾隆《济阳县志》卷一《舆地志》
直隶蔚州
遇丧,虽极贫之家,亦必延致僧众,修斋诵经,或一日或二三日。
光绪《蔚州志》卷一八《风土记》
山东忻州
忻之民少有收获,则称殇酌酒烹羊宰羔,甚至病不乞灵于医而惟鬼神是听,巫师拜舞一宵之费至竭数日之食,其送丧也,僧道伶互相杂踏。
乾隆《忻州府志》卷四《舆地志》
北方农家生产生活水平相对江南农家要低,可推知江南农家婚丧嫁娶方面的消费支出。
二、农家生计收入
农民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以上生活消费支出,需要生计收入的支持。那末,农民采取何种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方能维持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养活一家老小呢?
制约经营规模的因素,第一是生存消费的需求;第二是土地亩产量;第三是生产能力。以下分别南、北方,将这三点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和分析。
南方 在前文关于土地资源配置的讨论中,已知李伯重、方行提出或论证了清代江南普通农户经营规模中“人耕10亩”的标准模式,认为这种模式既是最佳的、又是可能的、而且是实际存在的人地资源配置模式。
如前述,按黄冕堂推算,清代江浙平均亩产2~2.67石(稻谷);李伯重推算,清中期江南亩产约为4.6石(稻谷)。即以李伯重推算为准:江南农户5口之家2个劳动力,种田20亩,每年收获稻谷92石。晾晒减去5%[58],供赋役减去4%[59],再减去种子1.6石(0.08石/亩),还剩82.3石,合米41.2石或银41.2两(清后期合钱62920文)。
清前期全家一年口粮需求约为米18石合银18两,副食需求约为7两,加衣物3两、住房1.6两、燃料3两共32.6两;清后期全家一年口粮需求约为米18石合银31.84两或钱50 496文,副食需求约为银16.63两或钱26600文,加衣物银3.125两或钱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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