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从义和团运动想到中国近
最新热门    
 
清代农家收支研究

时间:2007-3-10 10:56:01  来源:不详
册籍人口数除册籍土地数,得出极少的人均耕地数,如嘉庆十七年(1812)人均耕地1.95亩等[89]。如今,清中期以前官方册籍人口并非实际人口的观点已为共识,然清代鲜少变化的册籍土地数同样不是实在的地亩数,而是经过“折亩”的“粮田”、“税亩”。因此,其方法和结论均不正确。二是依据清人所说,得出不高的土地产出数,如“南方种田,一亩所获以石计,北方种地一亩所获以斗计”;南方“每亩所收止一二石”,北方“一亩不过一石”等[90]。然清人多根据赋税、地租额推算亩产量,而赋税、地租通常不计间种套种、2岁3收、1岁再收的菽荞菜豆。因此,其结论与事实也有差距。

再以地方志资料具体分析安徽凤台的小农生计。 纂修凤台县志的李兆洛等用地理学计田法,从实际地况出发,纵横测量,截长补短,减去城郭、途巷、山陵、林麓、川泽等非耕之地,得出凤台实有耕地400万亩左右;用嘉庆十五年(1810)通过保甲系统统计上来的数字,得出丁口30万,减去士工商不在农者约5万,得出农业人口25万;并据实陈述了农耕所入:“黍麦菽荞菜稻为大种,率二岁而三收。二月种黍,七月而收;九月种麦,至四月而收;五月种菽,九月而毕收。乃稍息之,及明年二月复种黍。其一岁再收者麦,若稻若菽若瓜若荞,春秋皆可种,其熟又速,间种荞者,或一岁三收矣。” “亩所收者,当其稔时,黍麦可二石,稻可四五石。”从而明晰算出了人地比及产出:

凡县中田地当得四百万亩有奇,计亩岁收二石,当得米谷八百万石。以二十五万丁口治四百万亩之地,人可得十六亩,家有三丁,通力合作,治其屋下之田,不为兼并所取,计岁米谷常在九十石以上。家不过八口,人食日一升,岁所食三十石。以其余具粪溉、供租赋,与工商交易其有无,为婚嫁丧葬之具。又以余力治塘堰、穿窦窖,为水旱之备。塘可以鱼,堰可以树,亦足以悠游乡里,长子养孙,为安足之氓矣。

凤台田地400万亩,按普遍种植的黍麦计算,亩岁收2石,当得原粮800万石,合粮400万石。以25万农民除400万亩耕地,平均每人16亩。家有3丁,共种48亩。按亩产2石,48亩所收为原粮96石,合粮48石,还不算间种套种、两岁三收、一岁再收的菽荞菜稻及清中后期推广的玉米、蕃薯等高产余额。如家有8口,每人每天食粮1升,那么每年消耗仅为28.8石,剩余近20石,可交纳地丁田赋、作为土肥灌溉工本、用于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以及住居、娱乐、祭祀、婚嫁丧葬等方面的支出。而“家有八口”亦为“假设”,如果按同书“民户近十万,丁口不及三十万”的记载,多数家庭应该是2~3口的小家庭,那么,情况还要好得更多。在李兆洛等县志纂修者以及后续纂修者的眼中,小农家庭只要全家通力合作,辛勤耕耘,“不为兼并所取”,“又以余力治塘堰、穿窦窖,为水旱之备”,“塘可以鱼,堰可以树”,则足可以“悠游乡里”,养子育孙,成为安乐富足的小康之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