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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农家收支研究

时间:2007-3-10 10:56:01  来源:不详
亩”的农户农田年收入

年收支差额

缺额占需求百分比

清前期

银32.6两

银20.6两

缺额银12两

37%

清后期

银58.31两或钱93 296文

银20.6两或钱32960文

缺额银37.71两

或钱60336文

65%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计算了生存消费支出,如果将文化消费支出完全省略(实际并无可能),那末还有不能省略的生产工本支出没有计算在内。而李伯重又举清人张海珊之言:乾隆时江南“一夫耕(田)不能十亩”,“(苏州府)人浮于田,计一家所耕田不能五亩”;姜皋之言:道光时,松江佃农多“自种租田三五亩”;英国传教士之言:光绪时,江苏南部一个农业雇工仅耕种水田6亩,杭州亦然。[63] 如此,缺额占需求百分比将达到70%以上,真真是叫人没法活了。

然尽管土地所入远远不足,江南绝大多数农家却不仅能够存活,而且人口仍在增长,甚至“奢靡之风”也能够浸染、流行,这是由于其生产生活方式所致。或者,换言之,是其生产生活方式规定了“户耕十亩”的农业生产模式,使得“户耕十亩”的农业生产模式成为最佳的、可能的、而且是实际存在的人地资源配置模式。

首先是精耕细作下复种、套种、轮作的麦豆(即所谓“春花”)、杂粮,没有计算在内。高产的麦豆杂粮,特别是在清后期,成为农家食物的主要构成部分(细粮不够,或不舍得自食,可用于出售),这是江南农家能够提供“余粮”的重要原因。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其时江南农家多数“男耕女织”,“以织补耕”。如薛福保所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次三四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耕于外,妇人蚕织于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于一人也。”[64]

我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男耕女织”的“织”,具有自给性副业的特色;“以织补耕”的“织”,具有商品性副业的特色。清代小农家庭的“织”,显然是后者重于前者,而清代小农家庭的“男耕女织”,则是5口之家2个成年男女劳动力的分工。[65] 清代关于小农家庭“收成之后家家纺织,赖此营生,上完国课、下养老幼”;“耕获所入,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已罄,其衣食全赖红女”;“缫车轧轧响山庄,二月新丝价正昂,莫羡人家着罗绮,阿侬换得半年粮”[66]等记载比比皆是。有的记载十分具体,如:小农家庭人均“不足一亩,即竭终岁之耕,不足供二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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