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以后,由于各省设局收捐,“减成较多,捐生避重就轻,在(京)局报捐者稀少”,致使户部收捐数额大为下降。到光绪初年,捐纳在户部财政收入中也“不过五六十万两”。[14](P691)又如常关税,粤关、淮安、浒墅、西新、北新、闵海等常关的税务监督,一向由户部派员担任,咸同以后,陆续被地方官员所排挤或控制。其中浒墅、西新、北新三关在同治年间被当地厘金局排挤停征,淮安、粤关、闵海三关于1904年和1907年先后改归地方督抚统辖,[22](P7829)其税收也被地方截留。
拖欠京饷。京饷自1867年额定为800万两,这只是户部每年额定应收之数,实际上有时并不能收足。据《光绪会计表》记载:1887年户部收到的固定京饷仅为414万两,1893年仅为748万两。又据户部报告,1898年各省应上交中央的各种款项(主要是分摊甲午战争外债借款)2300-2400万两,因拖欠严重,“任意积欠,频催罔应”,很少能全部兑现。此外,一些财政收入较好的省份负担的协饷任务此时也大多不能按户部指令及时调拨。
庚子以后,晚清社会经济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户部从各省所得到的直接收入仍然很少。据载,1908年晚清财政收入已突破2亿两大关,但户部银库当年收入仅为1650万两,加上专款专用的练兵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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