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患将不知胡底。”《《湖北谘议局文献资料汇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235页。》有些地方官为解决财政窘困,还公然违反《公司律》的有关规定,强行将一些获利丰厚的商办矿业收归官办。例如广东曲江商办煤矿,于1905年“为官场查知该矿之畅旺,勒令交出,改归官办”《《东方杂志》第2卷第9期,实业,第167页。》。在此之后,江苏、直隶、广西等地都有这种官府盘剥、掠夺商人的事件发生。湖南的地方官甚至提出将所有商办矿业“一律提归官办,于湘省财政前途,大有裨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553、554、558、559页。》。这些事实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的着眼点仅仅在于缓解财政危机,依然置工商业者的切身利益于不顾。
遇有华商被洋商勒索,清政府各级官员也不敢依据有关法规,真正保护华商的利益,有时甚至还向华商施加压力。例如1904年,汉口华商被礼和、瑞记两洋行强行勒索数十万两,先后禀报厅、府、道和督抚等各级地方要员,请求代为申辩。但各级官吏不仅不为华商主持公道,反而拨调团勇保护洋行,弹压华商。《中外日报》为此发表评论说:“近日政府日言保护商人,振兴商业,而卒无明效大验之可指。”《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外日报》。》《中华报》后来也载文揭露说:“皇皇商部,名曰保商,吾恐华商被洋人欺凌灭绝,而商部诸公尚高枕不知也。”《《中华报》第157册,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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