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了商会接待处,拟定了《接见商会董事章程》,强调“商会处专为商会而设……冀通声气之路”。“各业中如有体面巨商,欲进谒本部堂宪而面陈议论者,即自行来署。先赴商会处呈明来意,由商会处随时回堂接见,绝无阻碍。”同时,还申明衙役不得稍有需索留难等事,“倘有阻遏,该董事尽可直言指报,由商会处送交司务厅严办”《《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1期。》。根据这一规定,工商户遇有冤抑各事,而地方官处置不当时,即可通过商会直接禀请商部解决。
第五,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民族工商业之所以在20世纪初得到迅速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毫无疑问与清末经济法规的制定颁行密切相关。清末一系列经济法规的颁布,一方面表明清政府从传统的重农抑商转为保护、奖励工商,经济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另一方面使工商业者的实业活动获得法律保障,取得了应有的权利,社会地位也大为提高。因此,工商业者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信心更为增强,形成投资兴办工商业的高潮。当时的报纸也指出:“我国比年鉴于世界大势,渐知实业为富强之本,朝野上下,汲汲以此为务于是政府立农工商专部,编纂商律,立奖励实业宠以爵衔之制,而人民亦群起而应之……不可谓非一时之盛也。”《《中国最近五年间实业调查记》,《国风报》第1年第1号。》
收回利权运动的广泛开展,是推动20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但以往的论者较少注意到,收回利权运动的兴起也与清政府颁行新经济法规,尤其是实施铁路简明章程和矿务章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以收回路权运动为例,清政府于1903年底颁布了《重订铁路简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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