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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时间:2007-3-10 10:58:04  来源:不详
中也遥相呼应,密切配合而协调行动,又使全国的工商业者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发展成为一支有影响的独立阶级队伍。所以,商会成立之后资产阶级的活动能量大为增强,将势力和影响层层扩展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四,使传统的官商关系较前有所改变,官商之间一度确立振兴工商的松懈联盟。

  清政府在20世纪初实施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政策,以解决财政窘困,并以颁布各种经济法规的形式,从法律上确立这一政策的施行,从而与工商业者在经济上产生了利益交汇的趋同互动因素。清廷上谕反复强调:现在振兴商务,全在官商联络一气,以信相孚,内外合力维持《《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册,第9页。》。商部也曾表示要“使商与官息息相通,力除隔膜之弊”《《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6册,第35页。》。这说明清朝统治者已一定程度地意识到“官尊商卑,上下隔阂,官视商为渔肉,商畏官如虎狼”《《东抚袁复奏条陈变法折》,《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一,通论。》。这种传统官商关系机制的弊端恶果,力图确立新型官商关系。从有关史实看,自各类经济法规陆续颁行,官商之间确实在振兴工商方面,共同作出了许多努力,建立了某种短时间的新型官商关系。

  《商会简明章程》颁行之后,各地商务总、分会相继成立,承担了“通官商之邮”的历史使命,此后,官商之间有了一个相互联络的中介与桥梁,也使官与商之间的联系较前趋于密切。根据《商会简明章程》的规定,“凡商务盛衰之故、进出口多寡之理,以及有无新出种植制造各品”,商务总会均按年列表汇报商部,以备考核。“其关系商业重要事宜,即随时禀陈,至尤为紧要者,并即电禀”《《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通过这种措施,商部既可保持与各省商人的密切联系,又能比较深入地了解各地商情,及时制定应变策略。为了进一步密切与商的联络,商部还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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