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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政府对义和团政策的演变

时间:2007-3-10 10:59:38  来源:不详
卫身家者。”义和拳会之“学习拳勇、技艺”,或“俗传能避枪炮”也都“为保家起见”,这种对义和团稍具公平和客观的看法,在清朝高级官员中,毓贤是最早的一个。这和后来主抚派的看法并无二致。由于毓贤有这种认识,他在办理东省民教冲突案件也较客观和持平。现在保存的《山东义和团案卷》在这方面给我们作了说明。如二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毓贤对平原县禀作了这样的批语:

  查民教互闹之案,不得专以匪论,总以开导解散为主。若再张皇失措,办理不善,该县何能当此重咎。

  十九日在济南府禀批示说:

  查平原县二快总役陈德和,借案讹诈,妄拿无辜,以致百姓众怒,土匪乘机,酿成事端,实堪发指。……至该署县蒋令(楷),始而纵役诈赃,舆情不洽;继而张皇失措,民变几成;……其平日之昏聩,办事之荒谬,竟至如此。仰按察司迅即会同布政司,将蒋署令先行撤任……。(以上均见《山东义和团案卷》(以下简称《案卷》)(上)13—14页。)

  后来清廷依毓贤奏,并将蒋楷和带兵镇压原教案的统领袁世敦一并革职,毓贤并被“传旨申斥”。说明毓贤的作法只不过稍微持平而已。但毓贤终山东巡抚任,对义和团的政策究竟如何?总的看来,毓贤对义和团态度是有些特异之点。他认为拳会是受压的,是正义的组织(自卫),“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因此遇“民教互闹之案,不得专以匪论”。这就是说,他先于清廷而区分“匪”与“会”之别。其办法就是“以开导解散为主”,这一点又是先于清廷渝旨。看来清廷翌年所为是与之一脉相承的。据记后来毓贤撤任至京,见端王力陈义和团之神勇,颇得端王嘉纳。慈禧后在追究罪魁祸首时,也说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致诸王大臣受其煽惑”。(《义和团档案史料》,939页。)毓贤大概由同情拳会,进而“信拳”、“抚拳”,这当是事实。(蒋楷:《平原拳匪纪事》。许指严:《十叶野闻》 《毓屠户·六则》:朱红灯“建‘保清灾洋’旗”,毓贤“出示安抚,改其名曰义和团”;“时拳匪树毓字旗,焚劫无虚日”.见《义和团史料》706页。又李林《拳祸记》,匪乃高张红旗,大书保清灭洋、山东抚提部院毓等字样。”虽得自所闻,不能无因。)因毓贤“信拳”、“抚拳”,所以,山东义和拳得以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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