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闻有以力强者也。”(《湘报》第31、30、27、73、25、44、37号。)后来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著《保教非所以尊孔论》一文,曾专辟一目“论法律上信教自由之理”,从理论上进一步阐明了维新派的这一认识和主张。
从维新派所持的这几条理由来看,他们之所以批判和否定民间“反洋教”,并不是对外国教会的侵略活动及其危害没有认识或不思抵制,也不存在所谓对帝国主义软弱或仇视人民群众的问题,而主要是由于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处理中西文化关系问题上,已基本摆脱了中国传统封建主义和落后意识的束缚和影响,由自发的因应抗拒转变到了较自觉的调适和斗争。因此,维新派批判和否定“反洋教”,应当说并不是维新派的消极面、反动面、恰恰相反,它是表现了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表的维新派在思想意识与*行动上的进步性。另外,与前此洋务派人士相比较,维新派对民间“反洋教”落后性和盲目性的批判否定显然要更加彻底。而且,如果说洋务派当初否定“反洋教”还带有“担心民众的行动会危及封建统治”(参见拙作《晚清洋务派与教案》,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4期。)这方面因素的话,那么维新派此时所关心的则更多属于变法事业的成败和民族的兴亡,他们批判否定“反洋教”同宣传推进变法维新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前者乃是为了后者的需要。也正因为如此,维新运动中维新派同地方上的“反洋教”士绅常常势同水火,而变法失败后“反洋教”、反维新力量抬头及相互联手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维新派所设计的教案对策
维新派既要抵制洋教,又反对民间自发的“反洋教”,那么他们主张如何解决教案这一棘手问题呢?在戊戌维新时期,维新派所设计的对策主要是“尊孔教”和“定教律”两
所谓“尊孔教”,不是一般地尊崇孔子和孔子的学说,而是主张将孔子和孔学宗教化、使之成为一种能同西方宗教相抗衡的新宗教,以统一全体中国人的思想信仰。康有为是这一主张的发明者和主要鼓吹者。早在19世纪90年代初,他就已经开始从宗教意义上阐释孔学和“孔教”、鼓吹通过发明“孔教”教义和广泛“宣扬布护”这种孔门宗教来抵制西方基督教的在华扩张渗透。甲午战争后、康有为在从事维新活动过程中,更高揭“保教”旗帜,并与“保国”、“保种”的号召相并列。百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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