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测(《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七三页)。
第二、推广泰安府关于不分民教,一律摊派“兵差城工及修理河渠一切有益地方公项”的措施(《山东剿办拳匪档案》,袁世凯对泰安府禀的批示,光绪二十六年一月十卜日。)。劝令教徒出教,命令地方官“持平”办理民教纠纷。对于因义和团进行反帝斗争而“被扰村庄户口,不分民教,概予抚□”(《义和团》第一册,第三○五页),使民教矛盾暂时地趋向缓和。
第三、在大量印发《义和拳教门源流考》的同时,还仿效曾国藩、罗泽南镇压太平军的“解散歌”,编印各种歌谣,通过官吏、乡绅、塾师乃至组织临时的“官讲生”,直接向群众进行劝导,诱骗和胁迫他们脱离义和团。
第四、命令各级地方官,认真整顿民团,清查保甲,并指令他们“亲往”村庄 “严密抽查”,责成各村“庄长地保密为禀报”,“倘挟同隐瞒,查出一并责贷”(《山东剿办拳匪档案》,袁世凯对东昌府禀的批示,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初三日:袁世凯对临邑县禀的批示,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五、奖励消除义和团“有功”的官吏和地主民团,处分办事不力者,以官禄诱使他们为解散义和团效劳卖命。
袁世凯这一整套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方针,也就是他“调和民教”作为“治本”,“绥靖地方”作为“治标”的政策,对于由纯朴的农民、又基本上是在本村本镇利用农闲时间进行活动、没有统一组织领导的义和团来说,是起到了瓦解的作用的。义和团在山东的发展也因此有所停滞。为此,袁世凯得意洋洋地告诉徐世昌说:“然仍未用兵,只饬令严缉有案之匪首而已”的情况下,“匪徒日见平静”,“现已窜往直、东交界处滋扰,人数亦不甚多”(《近代史资料》一九七八年第二期,第二○页。)。各州县也纷纷呈报,各村“无学习红拳、大刀会之人”;“现匪首弋获,胁从解散”,“四乡安静”;“业已拿获首要,解散胁从,地方安堵如故”;就是在义和团的中心地区东昌府、曹州府也是“地方已渐臻安谧”(以上见:《山东剿办拳匪档案》,宁阳县禀(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三日);禹城县禀(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九日,五月二十三日);东平州禀(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东昌府禀(光绪二十六年二月三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