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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甘当配角:黄兴与孙中山的合作、分歧

时间:2010-2-9 10:15:11  来源:不详
所以主张暂时不谈武力解决,而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赵秉钧到庭受审。此时,上海法庭已向堂堂国务总理发出传票。但是,黄兴认为,当时国人还没有认清袁世凯的真面目,以为反袁是国民党人的政治偏见,如果通过法律解决的办法把袁氏授意谋杀宋教仁的真相暴露出来,使国人转变对袁的看法,打破幻想,激起公愤,就会形成反袁的舆论。从袁指使所谓北京破获暗杀机关,并通知上海法庭传黄兴到案来看,他们是恐慌的,而且欲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于是,黄兴身正不怕影斜,便毅然向上海法庭报到。

然而,孙中山还是主张用兵,一面派人到各地联络军人,一面派陈英士、戴天仇与黄兴辩论,结果,不欢而散。论私交,黄、宋更接近,他之所以持谨慎态度,是深知南方武力不足以抗衡袁氏,与袁世凯论法律虽然迂阔,但在当时仍不失为一条途径。最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黄兴万般无奈,仓促上路,亲往南京,要求孙中山在义旗初举时不要前往,等创下一个局面再去主持大局。因此,孙中山等此后一直责怪黄兴不死守南京,“贸然一走,三军无主”,才导致失败,否则以南京“帝王之都,龙蟠虎踞”,如果“效死以守”,大江以北决不会“闻风瓦解”。而黄兴当时的看法不一样,他在7月26日发表的声明中表示:“我如奋斗到底,将使大好河山遭受破坏,即获胜利,全国亦将糜烂,且有被列强瓜分之虞。……[此次讨袁]真相已被御用报纸加以掩盖,而我方目的,亦横被歪曲,传诸外国人士。”以后他旧事重提,在1915年2月25日和陈炯明等联名发表的通电中也说:“当举事时,成败利钝,已能前睹。一击不中,即复戢兵,诚不欲以骤难克敌之师,重生灵涂炭之祸。”尽管其时“可战之卒,尚复累万;可据之地,何止一省?”但他“不肯负固以困民生”,宁愿背负战败的罪名。

7月31日,袁世凯勒令北京国民党本部将黄兴、陈其美等“一律除名”,并悬赏十万元,比昔日清廷的赏金高出了许多。8月4日,香港总督宣布,孙、黄等永远不准到港。在自己创立的民国,孙、黄等成了通缉犯,再度踏上流亡之途,其心情可以想见。当年8月,黄兴黯然写下“东南半壁锁吴中,顿失咽喉罪在躬”等诗句。国民党内对于“二次革命”本来就意见纷纭,包括蔡元培、汪精卫、陈陶怡等都持稳健、冷静态度。陈陶怡还力劝黄兴不要开战,“又传精卫在沪,不以孙、黄办法为然。孑民则演说国民党自革命至南北统一时为进取时代,自此以至于今为保守时代,以中国之革命,乃系新旧合同之革命也。又谓作事不可违反多数国民心理,多数国民既不愿用武力,则决不可用武力”。尽管汪精卫在巴黎也极为愤慨,认为“宋案”必系当局指使。8月27日,黄兴终于抵达流亡多年的东京,而孙中山已先他到达。并肩战斗了八年的孙、黄在流徙中重逢,检讨失败的根由,意见再度不一。章士钊回忆道,“克强求自杀不获”,在日本人掩护下可到日本。“共和昙花一现,重履亡命之途,浑沌穷奇,亦何所谓!顾克强精神抖擞,仍复计划多端,期于振刷。……时则中山认为二次革命失败,由于党员不听命令,意指克强,刻责无已。而克强温温自克,不一校也。”追随黄兴多年的石陶钧回忆说:“黄到南京,明知无成,却为孙、黄关系的内幕,不能不借此解嘲。八月,我们先后亡命到了倭地东京。黄兴约我进[晋]见中山先生,大被痛骂。其后,孙、黄裂痕显然。”9月17日,日本志士宫崎滔天访问黄兴,“以后几乎连日往访孙、黄,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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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中华革命党:“不愿先生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

孙中山把这次失败原因归结于党员不听话,特别是黄兴不听话,要另组秘密的中华革命党,以服从他为第一要旨,在孙手订的入党誓约中有“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这样的内容,并要在上面加印右手中指的指模。因为党章第十条规定,“凡党员有叛党行为,除处罚本人之外,介绍人应负过失之责”,第十一至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按照入党时间先后把党员分为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在革命成功以后分别为元勋公民、有功公民、先进公民,元勋公民享有一切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利,有功公民享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先进公民则仅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孙中山曾多次希望黄兴担任中华革命党协理,这个章程上的位置也一直空位以待,但他坚决拒绝了。在黄兴看来,“无论维持国民党的名义或者另组新党,领袖非孙先生莫属。但是硬要在誓约上写明,这无异于服从一个人帮助一个人搞革命;硬要在誓约上打指印,这等于犯罪的人写供词一样,两者都违背平等自由精神。至于党员入党之后,都是共患难同生死的革命同志,应该一律看待,而不应有‘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之分,更不应以所谓‘元勋公民’、‘有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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