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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甘当配角:黄兴与孙中山的合作、分歧

时间:2010-2-9 10:15:11  来源:不详
民’、‘先进公民’享有权利不同相号召”。说白了就是“不愿先生反对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

对此,孙中山的回答是:“要知道过去革命所以失败最大的原因,就是不肯服从一个领袖的命令。我们现在要做革命能够成功,以后党内的一举一动,就要领袖来指导,由全体党员去服从。至于哪一个人来做领袖,这是没有关系的。假使你黄先生愿意当领袖,我们就可以在誓约内写明‘附从黄先生’,我当然也填誓约来服从你的。如果你不愿意当领袖,就由我来当领袖,那么你就应该服从我。至于誓约上要打指模,完全是表示加入革命的决心,决不是含侮辱的意思。”

即使在孙、黄出现严重分歧的情况下,1914年3月24日,黄兴还是应胡汉民等之托写信给章士钊,请章来主编中华革命党的机关刊物《民国》杂志:“弟思袁氏作恶已极,必不能久于其位,兄能于此刻出为收拾人心之举,亦不为早。”但章没有接受,而是另办了著名的《甲寅》杂志。5月29日,黄兴在给刘承烈的回信中透露了心曲:“党事弟久灰心。近来尤极其诡谲之态。”也就是这一天,孙中山来信,历数对黄兴的种种不满:“宋案发生之后,彼此主张已极端冲突。第二次失败后,兄仍不能见及弟所主张是合,兄所主张是错。……及今图第三次,弟欲负完全责任,愿附从者,必当纯然听弟之号令。今兄主张仍与弟不同,则不入会者宜也。此弟所以敬佩而满足者也。弟有所求于兄者,则望兄让我干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为期,过此犹不成,兄可继续出而任事,弟当让兄独办。如弟幸而成功,则请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时弟决意一到战场,一遂生平之志,以试生平所学。……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

6月初,黄兴给孙中山回信,不同意孙的指责,并披肝沥胆地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即便以用兵而论,最初两人曾分别致电广东、湖南二省都督,对方复电都说不可。至于以身代孙去南京,“实重爱先生,欲留先生以任大事。南京事败,弟负责任,万恶所归,亦所甘受,先生之责,固所宜然”。

但弟自抵日以来,外察国势,内顾党情,鉴失败之主因,思方来之艰巨,以为此次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试翻中外之历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义不伸者,是最后之胜利,终归之吾党。今吾党既握有此胜算,若从根本上做去,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以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历百变而不渝者,组织干部,计划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况更以权利相号召者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

……惟先生欲弟让先生为第三次之革命,以二年为期,如过期不成,即让弟独办,等语。弟窃思以后革命,原求政治之改良,此乃个人之天职,非为一公司之权利可相让渡可能包办者比,以后请先生勿以此相要。弟如有机会,当尽我责任为之,可断言与先生之进行决无妨碍。

针对孙中山信中希望他禁止亲信部下“对于外人,自后绝勿再言‘中国军界俱是听黄先生之令,无人听孙文之令者。孙文所率者,不过一班之无知少年学生及无饭食之亡命耳’此等流言”,黄兴恳切表示自己并未另树一帜,“故绝对无部下名词可言。若以南京同事者为言,皆属昔日之同志,不得谓之部下”。

6月3日,孙中山回信表示:“然弟终以为欲建设一完善民国,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建既异,不肯附从,以再图第三次之革命,则弟甚望兄能静养两年,俾弟一试吾法。……此后彼此可不谈公事,但私交上兄实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间之也。”

同一天,黄兴在给刘承烈的信中说:“兴素性迂拙,主义所在,不敢变换手段以苟同。虽以人之如何毁伤,亦不稍为之动。……至于欲反对自己十余年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义,不惜以权利相号召,效袁氏之所为,虽爱我如兄,兴亦不敢从兄之后。”

此时,孙中山已听不进任何不同的意见。在经历“二次革命”的失败后,他在1914年4月18日写给南洋革命党人的信中说:“因鉴于前此之散漫不统一之病,此次立党,特主服从党魁命令,本须各具誓约,誓愿牺牲生命、自由权利,服从命令,尽忠职守,誓共生死。”他解释“其所以必誓服从弟一人者,原第一次革命之际及至第二次之时,党员皆独断独行,各为其是,无复统一,因而失势力、误时机者不少,识者论吾党之败,无不归于涣散,诚为确当。即如南京政府之际,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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