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财政体制。在收入方面,“清代财政的主要岁收,在咸丰以前,共有四项,即一地丁,二钱漕,三关税,四盐课”,其中地丁收入约占全部岁收的三分之二[2](p2)。在使用方面,财政支配权集中于中央,“中央政府利用解款协款制度以支配各省收入”[3](p3)。这种体制的特点,一是财政来源主要建立在农业经济结构之上,不仅来源单一,而且受康熙朝“永不加赋”的规定,缺乏扩张性,一旦财政需求激增就难以对付[2](p2);二是财政分配制度高度集中,地方没有独立的财政权,严重地束缚着地方发展的能力。
再看军事体制。清代有八旗和绿营,其中绿营分驻地方。清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军权的办法,在统驭上实行大小相制、集权与分寄相结合的原则。军队兵籍在兵部,同时又以地方督抚分任兵政,节制提镇武臣,握有监督和提调黜免武员之权。这是以小分大、以文制武。另一方面,虽“将军督抚分任各省兵政,其全权实操于部。故疆臣奏事,虽直达天听,必经部核乃办。”[4](p243)凡国家有重大军事行动,中央则从各省抽调军队,派钦差大臣统帅,这又是以大制小。这套体制使军队的管辖、调遣、指挥之权分离,其结果势必削弱军队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光绪末年,有人反思这种体制道:“昔道光中承平日久,督抚调五百人以上即应奏请,折件往来,动需时日,盗贼不能速剿,实由于此,终致洪杨之乱,蔓延天下。”[5](p349)将太平天国发展的原因归之于军事调遣不灵是简单的,但也从一个角度说明清朝军事体制的弊端。
统一的财政与军事体制是清朝中央集权的主要支柱。清朝传统的财政与军事体制显然已无法应付19世纪50-60年代的危机局面。咸丰在万般无奈的境遇下,不得已采取了依靠地方的做法:任命各省举办团练,允许地方抽收厘金、办理捐输以补军费之不足。1859年,任命督办团练大臣、湘军统领曾国藩为两江总督,1861年又任命他管辖苏、赣、皖、浙四省军务,节制四省巡抚。这样,就使地方督抚有了一定的财权和军权,原来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出现了分散化的迹象。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兴起的地方督抚权力直接打击和削弱了中央集权的权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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