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照学堂办法改定章程;江苏学政瞿鸿禨奏请将江阴南菁书院改为学堂[16]。三是在旧书院基础上酌增西学课程,这是大量的。其理由如浙江巡抚廖寿丰所言,是因为旧书院“势难骤为更张,另设则无此经费,唯有酌筹改并,因势倡导。”浙江的做法是,省城设求是书院,兼课中西,各府州县“或就书院加课,或设学堂专课,各视经费多寡,议章开办”[1](p3982)。云贵总督崧蕃上折认为“滇省风气未开,学者不知门径”,所以只就省城经正书院添设算学馆,各州县“均于旧有书院添设算学”[1](p4005)。陕西也是“迭经通饬府厅州县,各就地方书院增设算学格致等课”[1](p4012)。
虽然新政在实行中逐渐偏离了中央原有计划,但地方利益却有扩大趋势。原因首先是,由于各地新政实行不一致,常常借口各种实际情况要求中央承认他们的变通之法,这样就进一步瓦解了原来中央集权体制下执行政令整齐划一的局面,致使中央对新政实际领导能力的下降。其次,由于新政需要经费,中央又无力筹措,只得允许地方“就地筹款”。光绪二十一年(1895)六月,光绪在批准户部奏请盐斤加价、重抽烟、酒、税厘等扩大财政收入的办法时谕令:“着该督抚一体实力举行”[17](p235)。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月,户部奏请各省兴办铺税药牙[17](p238)。第二年闰三月,户部奏折又称:“迭经钦奉谕旨,饬令各省考核钱粮,稽核荒田,开办蚕桑,振兴商务,并行令各省督抚就地筹款。”[1](p4080)此时就地筹款的特点,是在已有的将厘金、捐输纳入地方收入的基础上,扩大了工商杂税的比重,从而造成清政府财政结构进一步分化成了中央与地方两个部分。中央控制地丁田赋关税和通过指拨解部的6%~18%的厘金[2](p224)。地方则控制了大部分厘金、新增商业税和各种捐税。在就地筹款的名义下,地方千方百计增加新税种,而对中央增加财政收入的有关举措则采取应付拖延甚至对抗的态度。光绪二十四年(1898),户部为偿还外债,拟订以七处厘金作抵,刘坤一马上上折,认为七处盐货厘金改征抵借,江南骤短军饷洋款至一百八九十万两之多,因而要求“将应解京协各饷指款截留备抵”,并振振有辞地说:“以本省之款,供本省之用,理势宜然”[18](p26)。上述种种,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互争财源的局面。再次,裁军练兵各省进度虽然不一致,但让各省“就饷练兵”、自行练兵,实是将军队的筹建和筹饷之权都交给了地方督抚,从而使一些省份原来属于国家经制部队的绿营在挑练的过程中不动声色地改变了隶属关系,由国家军队变成督抚直接掌握的军队,兵部对各省军队数额更无从掌握,某些省份督抚的军事实力却提高了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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