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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模与清末新政

时间:2007-3-9 16:38:47  来源:不详
国教育史料》,《民国丛书》第2编第46册,上海书店出版社据中华书局1933年版影印,第100-101页。是折的日期,舒新城仅注为1901年。《清史馆列传·陶模传》称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奏陈(《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首》,第40页)。又李细珠称:“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的变法上谕所定两个月内复奏的期限已过,而各省督抚大臣尚未上奏,故清廷再颁发谕旨,催促迅速条议具奏,勿再延逾观望”(《张之洞与〈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若《陶模传》所说不误,则在两个月限期内,陶模和德寿已经联衔出奏。)该折将广兴学堂与科举废除连在一起,以科举停废为最终目标,“俾天下向学之士归于一途”。其下策是恢复戊戌废八股改试策论的成果,上策则以学校取代科举,与梁启超等人前此未能提出实行的理想目标相符合(注:1896年10月梁启超发表《变法通议·科举》,就提出变科举为兴学育人第一义,办法分上中下三策,“其上策即取法三代和泰西,“合科举于学校”,以学校考试代替科举;中、下策分别为多设诸科和考试实学。尽管梁启超声称:“由上策者强,由中策者安,由下策者存”,但强大的阻力迫使他只能出其下策,而不敢取法乎上。(《时务报》第7、8册,1898年10月7、17日))。科举改革的主张由变而废,仅此一点,新政的要求一开始就在戊戌的起点上有所突破。以疆臣身份首倡停废科举,陶模所奏确有石破天惊之效(注:戊戌时康有为、梁启超对科举改革只是提出废八股、改试策论,宋伯鲁代奏并因此获罪。)。
    陶模为科举改革定立高标,使其他督抚的出奏有了参照。张之洞为此致书陶模表示钦佩:“近读变科举疏稿,具征卓识坚定。”(注:《与陶子方》,1901年5月15日,《张之洞全集》第12册,第10273页。)是折对后来张与两江总督刘坤一的江楚会奏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其一,为了保持各督抚言行一致,确定江楚会奏第一疏的内容以科举改革为重点。此前张之洞曾征询鹿传霖的意见:“鄙意第一条欲力扫六部吏例痼习痼弊,枢廷诸公肯否?”重心似乎尚未明确。(注:《致西安鹿尚书》,1901年2月27日,《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507页;另见1901年4月24日刘坤一给盛宣怀的信:“变法条陈,香帅尚无成稿,钦奉旨催,想亦不能过迟”。(《刘坤一遗集》第5册,第2285页))其二,加大科举改革的力度。张之洞草拟江楚会奏稿并与刘坤一商榷时,先是明确表示:“惟变法改科举章程,鄙意此次复奏,只能仿戊戌年敝处所奏已奉旨允准办法”,即《劝学篇》所说的改试策论,将来学堂广设,“再请将凭文考试之中额渐次酌减”。后来自觉想法似过于保守,便征询刘坤一的意见:“或将陶、袁两奏大意酌采叙入,以见科举旧法必应变通。惟科举究应如何更改,敝处前三年原奏应否量加更定,统请尊处酌裁拟稿,电示敝处。”(注:《致江宁刘制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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