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侵略西藏,英国发动了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战争,战后,光绪十六年(1890年),清政府代表和英国驻印度总督签订了不平等的《中英藏印条约》。通过这个条约,英国吞并了中国属国哲孟雄(锡金),割占了中国西藏南部的隆吐、捻纳至则利拉一带的领土。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清朝政府代表又和英国政府代表在大吉岭签订了《中英藏印续约》。续约中规定,把亚东开为商埠,英国和印度可以在这里自由通商,派驻官员,租赁房屋,享受5年贸易免税权,以及领事裁判权等。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随着各帝国主义国家掀起的瓜分中国的狂潮,英国便妄想直接控制西藏,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为此,制造种种借口,在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年(1903-1904年)间,发动了第二次侵略我国西藏的战争。战争结束后,英国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拉萨条约》。条约中规定,增设江孜、噶大克为通商关市,西藏赔款50万英镑,不经英国政府照允,西藏不能把土地等租典、让卖任何外国,西藏应允遵照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行事。英国侵略者通过签订《拉萨条约》,实际上是否认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英国在通过武装入侵企图控制西藏的同时,还加强了对西藏的经济侵略。在英国商品没有大批进入西藏以前,在很长的时间内,西藏人民所需要的茶叶、烟草、粮食、棉布和丝绸,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都是从祖国内地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地运进西藏,西藏地方的黄金、麝香、羊毛、药材、皮革等物,则通过上述这些地区运往内地。英帝国主义势力侵入西藏以后,英国的棉毛织品等通过印度大量运入西藏,同时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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