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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时间:2007-3-9 16:49:17  来源:不详
(一)灾前预防 

正如林则徐所言:“与其过荒补苴,何如未荒筹备”[3],事先作好预防工作,救灾时才能事半功倍,清朝统治者对此已有认识,对防灾工作相当重视。 

1.重视备荒仓储的建设。建仓积粮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备荒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仓储度也在不断演化之中。沿至清代,已形成“省会以至州郡俱建常平仓,乡村则建社仓,市镇则设义仓,而近边有营仓之,所以预为之备者,无处不周矣”的局[4](88),备荒仓储体较为完备。 

(1)常平仓。清朝建立后,仿照历代旧,推行常平仓建设。早在顺治十一年,清政府即令各府、州、县清查前代所设常平等仓,“稽查旧积,料理新储”[5](28)。顺治十七年,户部议定常平仓每年春夏出粜,籴还,平价生息,凶岁则按数给散贫户[6](121)。后历代清帝也屡颁诏旨,要求各地推行常平仓,并取劝谕官绅富民捐输、按亩摊征、截漕增补、拨帑银买乃至开贡监捐纳例等多种措施充实仓廒,常平仓由此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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